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凶案”詳解

光緒初年,河南南陽府鎮平縣發生一起奇案,本屬陷害良民的案件,一經查實,原不難處理,沒想到遭遇官場弊端,一波三折,險象環生,充滿傳奇性,幸虧最終結局還好。然即便如此,還是令人不禁感嘆,竟會有此稀奇古怪的案子。

河南南陽府鎮平有位刁滑的胥役名叫胡體安,實是一個盜魁。既是胥役又為盜賊,這種雙重身份本就是一件奇事。由於河南盜賊太多,州縣都設置不少胥役,目的自是為了捕盜,其中滑、杞等大的縣邑,隸卒多達數千人,數量頗為可觀。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大盜也窟穴其中,成為“捕盜”的盜賊。平時盜賊徒黨四出,劫人數百里之外,搶來的財貨都奉獻給盜賊的頭目。如上級官府對抓捕盜賊之事催得緊急,就賄買貧民頂兇消案。有司糊塗馬虎,明知其故而不敢究責,盜賊之風更加猖獗。胡體安為人兇猾,在這類人中堪稱第一。

有一天,胡體安指使同夥搶劫某個縣邑的鉅富,把所有財物都席捲而去。受害者向官府報案,案件久拖不破,被劫鉅富本就知道是胡體安所為,就點名道姓上控司院。河南巡撫塗宗瀛下令所轄縣衙直接點名抓捕,弄得胡體安大為窘迫。

胡體安私下與諸胥役商量,以其家童王樹汶冒名頂替,代自己入獄。這是胥役勾串陷害之始,讓別人代替入獄也是慣性使然,不算異想天開,那些胥役果然依這個辦法將王樹汶抓去。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起初,王樹汶不肯承認自己是胡體安,諸胥役私下以酷刑逼迫,並騙他說定案後決不會處以死刑,王樹汶這才同意冒稱自己是胡體安。不過,這番設計也有不完滿的地方,那王樹汶年甫十五,還未成年,長得瘦弱矮小,一目瞭然,人人都知道他並非真正盜賊,騙得了誰?

初審此案的鎮平縣令馬翥,是從山東科舉考中進士來河南任職的官員,一聽胡體安已被抓獲,抑制不住內心狂喜,哪有工夫去仔細審查真偽,忙不迭馳送信函稟告府衙,草草定案。此案陷害設計另一不完滿的地方出現了:胡體安這案子鬧得太大,刑罰不輕,冒名胡體安的王樹汶順理成章被判大辟,真正的胡體安已改名換姓,到別處縣邑任總胥了,王樹汶尚被矇在鼓裡,如何知道。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臨刑之日,王樹汶才如夢方醒,發現自己性命堪憂。他獲知將被綁赴鬧市處決,立即大聲喊冤:“我是鄧州百姓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啊,你們這些人許諾保我不死,現在說話不算話要殺我嗎?”監刑官聞言,轉告塗宗瀛,塗宗瀛大驚失色,趕忙命令停止行刑,將案件發回重審,不料簡單清楚的案件竟然審來審去不得要領。

王樹汶自證身份,供明其父叫王季福,住在鄧州,居家務農。為查明真偽,上司發函給鄧州知州朱光第,命他將王季福找到送去查驗,王季福還沒到,塗宗瀛已經調任兩湖總督,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河南巡撫。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任愷是甘肅人,之前任南陽知府,曾審過此案,卻寫信到鄧州,阻止朱光第,囑咐不要抓王季福,且以不利後果恐嚇。朱光第憤慨道:“民命生死所繫,曲直自當別白,豈有相率煬蔽,陷無辜之民,以迎合上官者耶?”任由任愷派人譬說百端,朱光第始終不為所動,最後還是將王季福找到,審案時讓王季福與王樹汶當堂對質,證實王樹汶確是王季福之子。

任愷深知此案一旦平反,自己定獲重懲,心有憂懼之餘,想方設法加以彌縫。河南本地有做御史的官員,議論該案,對李鶴年多有冒犯。李鶴年出身軍旅,素來簡貴,不屑親吏事,起初本無意偏袒任愷,卻惱怒河南籍御史對此案過早議論,反而轉變態度,更加堅持按最初的審案結果處理。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搗鬼官員變本加厲,附會律文,稱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亦是從犯。按照律法,但是強盜,不分首從,都應斬決,原審官員無罪。此時王樹汶已入獄五年,言官御史們極為激動,彈劾李鶴年包庇任愷,於是朝廷改令河道總督梅啟照複審此案。

按照慣例,欽差大臣審案,只要結果,都是其下屬官員代審。可那些河道官員,十有八九是李鶴年過去的下屬,秉承李鶴年的旨意。梅啟照年事已高,即將告老辭官,不願樹敵,最後竟還是以王樹汶為盜從,當立斬。

不料案子峰迴路轉,吳縣潘文勤擔任刑部尚書,對案情有所瞭解,不願糊里糊塗結案。他奏請將該案提刑部復訊,將馬翥革職,逮捕押解來京。趙舒翹剛以刑部郎中職務總辦秋審,潘文勤專注此案,研詢數月,查實案情,準備向皇帝具奏。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期間李鶴年指使下屬一個門生道員到京城遊說,道員曾是潘文勤門下幕僚,潘文勤接受遊說,中途逆轉,多次將舊稿毀掉,計劃按原先定案結果上奏。趙舒翹卻力爭公道:“我趙舒翹一日不去秋審之職,此案一日不可輕動。”爭執正酣,難分難解時,不想潘文勤突然因父親過世回家丁憂。

南皮縣的張之萬繼任刑部尚書,潘文勤亦是醒悟,致信給他,承認被誤。奏疏上達,皇帝下旨釋放王樹汶,遣送馬翥和知府馬承修戍邊,同時李鶴年、梅啟照及臬司以下承審該案的官員,分別情況加以降革。光緒九年,王樹汶被冒名頂替的搶劫大案,終於撥亂反正,但真兇胡體安依然逍遙法外,據史料記載,其仍在它縣做捕快。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庸閒齋筆記》記載:福建漳州、泉州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花大價錢給窮人,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無不受其矇蔽,被稱為“宰白鴨”。曾有一斗殺案,正凶年齡到十六歲,檢屍則傷有十餘處,不是一人所能為,而且其年齡稚弱,似亦非其力所能為。不過,審案官員對他提取復訊時,卻供口滔滔汩汩,與詳文無絲偏差。再令複述,一字不誤,這倒露了餡兒,因為對供詞已經讀熟背下了。審問者加以駁詰,他矢口不移。再開導,這才垂泣稱冤,這就是所謂“白鴨”了。案件至此駁回縣裡重審。不久縣又將案件上報,仍照前議。再提犯審問,則斷斷不肯翻供了。

複審官員心生疑問:“你年紀甚輕,怎能下此毒手?”被告人回答說:“恨極了他。”案件確定後,審案為之辨冤的官員問他:“你為何這樣執拗地承認自己犯罪?”被告人流涕曰:“極感公解網恩,然發回之後,縣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來罵曰:‘賣你的錢已用盡,你卻翻供,你要害父母嗎?如你出獄,弄死你!’我考慮進退皆死,不如順父母而死算了。”該官員聽聞不禁為之淚下,竟辭去了刑獄之職。

清光緒年間“王樹汶頂兇案”詳解

進一步看,王樹汶案則直接反映出清末官場赤裸裸的徇私枉法、營私舞弊。王樹汶雖經多次審理,查明不是胡體安,但仍然難逃死罪,差一點命喪黃泉。讓人動情之處在於,儘管官場腐敗,畢竟還有一些頗為明察和勇於主持公道的官員,當年河南人談起此案,都說:“要是沒有朱公(朱光第),王樹汶就沒活路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