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王树汶顶凶案”详解

光绪初年,河南南阳府镇平县发生一起奇案,本属陷害良民的案件,一经查实,原不难处理,没想到遭遇官场弊端,一波三折,险象环生,充满传奇性,幸亏最终结局还好。然即便如此,还是令人不禁感叹,竟会有此稀奇古怪的案子。

河南南阳府镇平有位刁滑的胥役名叫胡体安,实是一个盗魁。既是胥役又为盗贼,这种双重身份本就是一件奇事。由于河南盗贼太多,州县都设置不少胥役,目的自是为了捕盗,其中滑、杞等大的县邑,隶卒多达数千人,数量颇为可观。

清光绪年间“王树汶顶凶案”详解

大盗也窟穴其中,成为“捕盗”的盗贼。平时盗贼徒党四出,劫人数百里之外,抢来的财货都奉献给盗贼的头目。如上级官府对抓捕盗贼之事催得紧急,就贿买贫民顶凶消案。有司糊涂马虎,明知其故而不敢究责,盗贼之风更加猖獗。胡体安为人凶猾,在这类人中堪称第一。

有一天,胡体安指使同伙抢劫某个县邑的巨富,把所有财物都席卷而去。受害者向官府报案,案件久拖不破,被劫巨富本就知道是胡体安所为,就点名道姓上控司院。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所辖县衙直接点名抓捕,弄得胡体安大为窘迫。

胡体安私下与诸胥役商量,以其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这是胥役勾串陷害之始,让别人代替入狱也是惯性使然,不算异想天开,那些胥役果然依这个办法将王树汶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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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王树汶不肯承认自己是胡体安,诸胥役私下以酷刑逼迫,并骗他说定案后决不会处以死刑,王树汶这才同意冒称自己是胡体安。不过,这番设计也有不完满的地方,那王树汶年甫十五,还未成年,长得瘦弱矮小,一目了然,人人都知道他并非真正盗贼,骗得了谁?

初审此案的镇平县令马翥,是从山东科举考中进士来河南任职的官员,一听胡体安已被抓获,抑制不住内心狂喜,哪有工夫去仔细审查真伪,忙不迭驰送信函禀告府衙,草草定案。此案陷害设计另一不完满的地方出现了:胡体安这案子闹得太大,刑罚不轻,冒名胡体安的王树汶顺理成章被判大辟,真正的胡体安已改名换姓,到别处县邑任总胥了,王树汶尚被蒙在鼓里,如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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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之日,王树汶才如梦方醒,发现自己性命堪忧。他获知将被绑赴闹市处决,立即大声喊冤:“我是邓州百姓王树汶,不是胡体安啊,你们这些人许诺保我不死,现在说话不算话要杀我吗?”监刑官闻言,转告涂宗瀛,涂宗瀛大惊失色,赶忙命令停止行刑,将案件发回重审,不料简单清楚的案件竟然审来审去不得要领。

王树汶自证身份,供明其父叫王季福,住在邓州,居家务农。为查明真伪,上司发函给邓州知州朱光第,命他将王季福找到送去查验,王季福还没到,涂宗瀛已经调任两湖总督,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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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恺是甘肃人,之前任南阳知府,曾审过此案,却写信到邓州,阻止朱光第,嘱咐不要抓王季福,且以不利后果恐吓。朱光第愤慨道:“民命生死所系,曲直自当别白,岂有相率炀蔽,陷无辜之民,以迎合上官者耶?”任由任恺派人譬说百端,朱光第始终不为所动,最后还是将王季福找到,审案时让王季福与王树汶当堂对质,证实王树汶确是王季福之子。

任恺深知此案一旦平反,自己定获重惩,心有忧惧之余,想方设法加以弥缝。河南本地有做御史的官员,议论该案,对李鹤年多有冒犯。李鹤年出身军旅,素来简贵,不屑亲吏事,起初本无意偏袒任恺,却恼怒河南籍御史对此案过早议论,反而转变态度,更加坚持按最初的审案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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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鬼官员变本加厉,附会律文,称王树汶虽非胡体安,亦是从犯。按照律法,但是强盗,不分首从,都应斩决,原审官员无罪。此时王树汶已入狱五年,言官御史们极为激动,弹劾李鹤年包庇任恺,于是朝廷改令河道总督梅启照复审此案。

按照惯例,钦差大臣审案,只要结果,都是其下属官员代审。可那些河道官员,十有八九是李鹤年过去的下属,秉承李鹤年的旨意。梅启照年事已高,即将告老辞官,不愿树敌,最后竟还是以王树汶为盗从,当立斩。

不料案子峰回路转,吴县潘文勤担任刑部尚书,对案情有所了解,不愿糊里糊涂结案。他奏请将该案提刑部复讯,将马翥革职,逮捕押解来京。赵舒翘刚以刑部郎中职务总办秋审,潘文勤专注此案,研询数月,查实案情,准备向皇帝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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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李鹤年指使下属一个门生道员到京城游说,道员曾是潘文勤门下幕僚,潘文勤接受游说,中途逆转,多次将旧稿毁掉,计划按原先定案结果上奏。赵舒翘却力争公道:“我赵舒翘一日不去秋审之职,此案一日不可轻动。”争执正酣,难分难解时,不想潘文勤突然因父亲过世回家丁忧。

南皮县的张之万继任刑部尚书,潘文勤亦是醒悟,致信给他,承认被误。奏疏上达,皇帝下旨释放王树汶,遣送马翥和知府马承修戍边,同时李鹤年、梅启照及臬司以下承审该案的官员,分别情况加以降革。光绪九年,王树汶被冒名顶替的抢劫大案,终于拨乱反正,但真凶胡体安依然逍遥法外,据史料记载,其仍在它县做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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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庸闲斋笔记》记载:福建漳州、泉州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花大价钱给穷人,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无不受其蒙蔽,被称为“宰白鸭”。曾有一斗杀案,正凶年龄到十六岁,检尸则伤有十余处,不是一人所能为,而且其年龄稚弱,似亦非其力所能为。不过,审案官员对他提取复讯时,却供口滔滔汩汩,与详文无丝偏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这倒露了馅儿,因为对供词已经读熟背下了。审问者加以驳诘,他矢口不移。再开导,这才垂泣称冤,这就是所谓“白鸭”了。案件至此驳回县里重审。不久县又将案件上报,仍照前议。再提犯审问,则断断不肯翻供了。

复审官员心生疑问:“你年纪甚轻,怎能下此毒手?”被告人回答说:“恨极了他。”案件确定后,审案为之辨冤的官员问他:“你为何这样执拗地承认自己犯罪?”被告人流涕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你的钱已用尽,你却翻供,你要害父母吗?如你出狱,弄死你!’我考虑进退皆死,不如顺父母而死算了。”该官员听闻不禁为之泪下,竟辞去了刑狱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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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看,王树汶案则直接反映出清末官场赤裸裸的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王树汶虽经多次审理,查明不是胡体安,但仍然难逃死罪,差一点命丧黄泉。让人动情之处在于,尽管官场腐败,毕竟还有一些颇为明察和勇于主持公道的官员,当年河南人谈起此案,都说:“要是没有朱公(朱光第),王树汶就没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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