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strong>全市首例非法狩獵案件,該案適用<strong>“捕訴合一”
辦案模式,檢察長詹曉紅作為案件主辦檢察官參與全案辦理。<strong>案件速遞
01
“
為謀取利益,未取得狩獵證,在禁獵區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豬、豬獾、麂子、果子狸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並出售。近日,<strong>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依法批准逮捕王某、孫某甲、孫某乙<strong>。
”
(公安機關查獲的狩獵工具)
<strong>案情回顧
02
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恩施市屯堡鄉村民王某夥同同鄉村民孫某甲、孫某乙在屯堡鄉、龍鳳鎮等多處山林中,安裝帶有電話可自動撥號的鐵製捕獸夾,<strong>捕獲野豬、土豬(豬獾)、麂子、果子狸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並將捕獲的野生動物出售或食用,從中獲利。
在此過程中,三人對網上購買工具、安裝捕獸夾、銷售獵獲物等行為進行了明確分工。由於安裝的捕獸夾夾傷他人,被恩施市森林公安局發現線索,立案偵查。
三人所捕的屬於三有“動物”,<strong>所謂“三有”,即是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
。現在,已有1700多種“三有動物”進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雖然“三有”保護動物並不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我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在我國明確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可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
接下來,恩施市人民檢察院將聯合森林公安局進一步強化對非法狩獵的打擊力度,實現宣傳教育的全覆蓋,深入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活動的全面開展。
<strong>保護野生動物
<strong>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strong>切莫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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