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宜拿“舊”規定來套

1月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北京共同發佈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9》指出,非標準就業群體的整體就業質量較差,在勞動力市場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是未來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和改革的一個重要領域。

什麼是非標準就業?綠皮書認為,像臨時性僱傭、非全日制用工、多方僱傭關係(典型是勞務派遣)等都屬此類。若按照不嚴謹的通俗理解,非標準就業其實是相對於個人與企業簽訂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合同的標準就業方式而言的,它具有更大的靈活性。綠皮書中特別提到,平臺經濟和共享經濟下興起的基於網絡平臺的就業形式(網約車司機和外賣快遞員等),就是典型的非標準就業。

新業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宜拿“舊”規定來套

隨著移動互聯網普及,大量新業態及其對應的新型就業方式的湧現,這幾年尤為明顯。僅共享經濟領域,相關統計顯示,2017年我國提供共享經濟服務的人數約為7000萬;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員工數約716萬,比上年增加131萬,佔當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9.7%。這意味著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人員中,就有約10人是共享經濟企業新僱用員工。而這些就業群體,基本上都算得上是非標準就業。

實際上,當前非標準就業已差不多佔到社會全部就業的近一半。如根據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於2016年組織實施的第四輪中國城市勞動力調查數據,在被調查的瀋陽、上海等6座城市中,16歲以上正在工作的勞動者裡有34.95%屬於非標準就業。甚至武漢、瀋陽兩座城市的非標準就業佔比已超43%。

新業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宜拿“舊”規定來套

從這個意義上說,當我們拿著既有的“標準”來界定標準與非標準就業時,可能已經顯得不合時宜了。畢竟,若假以時日,非標準就業容量正式超過標準就業,屆時到底誰是標準,誰又是非標準,恐怕得重新定義。所以,綠皮書提出的,在非標準就業中,由於僱傭關係和勞動者身份的模糊和不明確,其勞動關係屬性趨於弱化,這為勞動者權益保護帶來了負面影響——這一論斷未免顯得過於苛刻了。

必須承認,目前一些新興就業形態下,由於勞動關係的認定存在模糊地帶,社會保險覆蓋率可能較標準就業要低,由此帶來的新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也的確應該正視。但並不能據此就簡單斷定,非標準就業的興起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破壞。因為從常識看,談勞動者權益保護,首先得以就業為基礎。而包括共享經濟行業在內的新就業形態的出現,實際上為社會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就業方式,一些過去可能面臨就業問題的人員,因此獲得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在此前提下,若不談對促進就業的貢獻,而只是拿一個傳統的標準,放大所謂標準與非標準就業之間的勞動者權益保障差距,未嘗不是暗含著“何不食肉糜”的意味。

新業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宜拿“舊”規定來套

正如有人大代表指出的,以後的就業形態不是按照“新”“舊”來劃分,而是將以充分釋放創新力為核心,形式多樣、互相融合。當前社會就正處於一種多元化就業方式融合的階段。而新興就業形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需要被放置到一個新的並充分基於現實而制定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框架下去看待。

具體如何做,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莫榮曾發表的一個觀點,可看作是持中之論:“要推動‘互聯網+’就業的發展,必須完善勞動法,更多研究在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如何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我國當前採取的政策措施比較好,更多是‘讓子彈飛一會兒’,先觀察,而不是馬上運用傳統管理手段。摸清規律後再立法,才能解決好當下存在的問題。”(任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