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十三行墜亡案偵查情況 嫌疑人背景情況

(原標題:廣州警方通報"12.16"一男子墜樓身亡案件偵查情況)

2018年12月16日下午,男子黃某某從廣州市越秀區一德路488號大同坊9樓墜樓死亡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市、區兩級聯合專案組開展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現就該案的調查進展情況向社會通報。

一、案件基本情況

12月16日17時17分許,越秀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一德路大同坊北座對出人行道上有一男子從樓上墜落倒地。接報後,越秀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120”醫務人員到場。經醫務人員現場確定,該墜樓男子已經死亡。經初步調查後,越秀警方依法立案偵查,17日對6名嫌疑人刑事拘留。連日來,經專案組深入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證人、訊問嫌疑人、視頻偵查和刑事檢驗鑑定等工作,案件情況基本查清。

二、涉案人員情況

(一)死者情況

黃某某(男,20歲),生前為人民南路新中國大廈沐沐服裝店的員工,負責一德路大同坊9樓服裝店倉庫的配貨工作。

(二)嫌疑人情況

1、許某,女,32歲,現住廣州市海珠區某小區,案發前系沐沐服裝店老闆。

2、劉某榮,男,41歲,許某的男友,現住廣州市海珠區某小區,案發前系天河區某餐廳法人代表。

3、張某矜,男,29歲,暫住廣州市越秀區某小區,案發前系代駕司機。

4、來某甫,男,20歲,暫住廣州市某酒吧員工宿舍,案發前系某酒吧保安。

5、賈某恆,男,18歲,暫住廣州市海珠區某小區,案發前系某物業公司保安;

6、吳某,男,29歲,暫住廣州市白雲區某出租屋,案發前系某物業保安,今年8月以來失業。

(三)相關人員

1、林某耀,男,22歲,沐沐服裝店員工。

2、朱某鵬,男,26歲,原沐沐服裝店員工,案發前已被辭退。

三、初步調查情況

(一)案件起因。

12月15日,服裝店老闆許某獲知其員工黃某某等人有盜賣服裝店貨物牟利的行為,於是將該情況告知其男友劉某榮,劉某榮即通過張某矜召集賈某恆、來某甫、吳某等4人,找黃某某等人質問、核實是否存在盜賣該店衣物。

(二)案件經過。

據現場視頻監控顯示:12月16日14時至15時,許某、劉某榮、張某矜、來某甫、賈某恆、吳某6人先後到達案發地大同坊。15時21分,許某等人在9樓服裝店倉庫處(933檔)找到正在倉庫內工作的黃某某,並將其帶至9樓的西陽臺處予以控制。15時46分,另一服裝店員工林某耀來到9樓,隨後被帶至9樓的東陽臺處予以控制,兩側陽臺人員互有走動、交流。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黃某某被控制質問期間,黃某某向劉某榮承認有盜竊店內貨物的行為。賈某恆目睹劉某榮在西陽臺曾用拳頭擊打、用腳踢黃某某腹部。17時16分許,走入西陽臺的張某矜目睹黃某某身體正位於護欄外側並用雙手抓住陽臺玻璃護欄頂端,隨後黃某某手腳滑脫墜落。負責看守黃某某的吳某稱,其當時正在陽臺內翻看手機。

經電子勘查:16時許至17時02分,黃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機與其家人進行微信聯繫。

據現場勘驗:9樓西陽臺的玻璃護欄高114.8cm,黃某某身高169cm。護欄上發現兩處相距56cm的抓痕,抓痕方向由外向內,經檢驗出黃某某DNA。黃某某身體部分碰到8樓陽臺護欄頂端,致身體向護欄外側漂移,在8樓陽臺玻璃護欄頂端留下長42cm的印痕,印痕對應外側玻璃有3條擦蹭痕跡,該處擦蹭痕跡檢出黃某某DNA。黃某某繼續墜下至7樓,7樓陽臺比9樓陽臺外突140cm,碰撞到7樓陽臺護欄上端,留下擦蹭痕跡,最後墜落至1樓地面。

12月19日,經死者家屬委託,中山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死者進行屍體檢驗,解剖結論為:體表及體內未檢見工具、徒手等暴力打擊所致的損傷特徵。體表及體內損傷具有外輕內重特點,損傷可由巨大外力與較大平面相互作用於人體一次形成。損傷符合高墜形成。高墜著地點主要為左頂枕部及左胸背左腰部,死因為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及多發性胸腹部器官損傷。

(三)綜合分析。

綜合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解剖及物證檢驗情況,死者黃某某系攀越9樓陽臺護欄墜落死亡。有關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黃某某期間的毆打行為警方正在深入調查。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關於網傳“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問毆打”視頻中男子是死者黃某某的調查情況。經警方偵查,視頻中的男子並非死者黃某某。該視頻早在2018年12月7日已由新浪微博ID“金X新聞資訊”發佈,在網上廣泛流傳,與本案無關。

(二)關於新浪微博ID“無敵聰哥”發佈“有一親屬女孩,親眼看見受害死者從樓上扔下來,扔下來時沒有喊叫,是已經被打死後才扔下的”信息的調查情況。經公安機關偵查,該微博信息為博主詹某自行編造並散佈的虛假信息。目前,詹某因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三)關於網傳“警方要求家屬簽名確認是自殺”的情況。經調查確認,黃某某死亡後,公安機關向其家屬出具死亡通知書並讓家屬簽名。其中,死亡原因描述為“符合高墜死亡”。根據《法醫現場學》解釋,人體從高處以自由落體運動墜落於地面或其他物體上的過程稱為高墜,由此造成的死亡,稱為“高墜死亡”。家屬在拒絕簽名後通過社交自媒體發佈了該信息。

(四)關於黃某某盜賣沐沐服裝店行為。經公安機關偵查,沐沐服裝店原員工朱某鵬供認,死者黃某某夥同自己及他人(在逃)盜賣店內貨物2次,並按一定比例進行分贓。12月16日16時54分至17時02分,死者也曾通過微信聊天告知家屬其盜賣貨物的行為被發現的情況。

(五)關於個別網友質疑犯罪嫌疑人許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為何其微博仍在運行? 警方自12月17日對許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措施後,該6人一直在看守所內處於羈押狀態,其個人手機作為電子物證介質,被警方依法扣留。事實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錄帳號和密碼,就可以對相關微博進行一系列操作。

以上是該案的基本情況。在此衷心感謝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對廣州公安的關心支持,警方將秉承嚴格規範文明執法要求,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新聞通報會有關記者關注問題整理】

1、新華社廣東分社:事發現場有沒有監控視頻?視頻監控記錄下那些事發過程?

答:事發現場中心區域為大同坊9樓的西陽臺,此區域為監控視頻的死角,周邊及案發前後時間段內死者、嫌疑人的行動軌跡警方均已提取。視頻監控記錄下死者在9樓倉庫工作的情形,以及嫌疑人和死者進出西陽臺的情形。

2、新華社廣東分社:該案是否存在涉黑團伙?許某等6名嫌疑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答:目前,全市公安機關按照中央部署正在深入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警方不會放過任何的涉黑惡犯罪線索。警方暫未接報涉及該案的、有具體指向的涉黑線索。警方歡迎廣大群眾積極提供舉報線索。

根據目前偵查情況,許某和劉某榮是情侶關係,另外4名嫌疑人系劉某榮通過其中的張某矜臨時叫來,和許某互不認識。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3、南方日報:在警方的通報中,給其父親辨認有關“死者黃某某被女老闆毆打的”視頻到底是什麼視頻?

答:該案發生後,網絡有人傳播“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問毆打”的視頻,稱是黃某某被毆打的現場視頻,以訛傳訛,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經警方系統比對證實,視頻中的男子並非死者黃某某本人。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該視頻早在2018年12月7日已由新浪微博ID“金X新聞資訊”發佈,在網上廣泛流傳。該視頻與本案無關。

4、廣州廣播電視臺:疑犯許某及其男友是否存在網傳特殊背景?

答:感謝媒體朋友和廣大網友對案件的關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任何人,只要觸犯法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此案發生後,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查明犯罪事實、追究法律責任。經查,許某為沐沐服裝店老闆,同時也是兩家服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男友劉某榮為廣州市某餐廳法人代表。

5、南方都市報: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被疑犯收買的情況?

答:該案件發生後,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公安分局均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整個偵查過程均由市、區兩級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不存在所謂“嫌疑人買通警方、干擾辦案”的情況。公安機關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且接受媒體、家屬和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警方鄭重聲明,對個別故意在網絡上製造、傳播謠言,混淆視聽,抹黑公安機關的別有用心人員,警方將在取證後依法進行查處。

6、南方都市報:網傳死者黃某某墜樓過程中受到被脅迫威脅的情況?

答:根據調查,嫌疑人許某是因為聽說死者黃某某和他人偷竊其貨物而找人對其進行禁錮,期間嫌疑人劉某榮在西陽臺用拳頭擊打、用腳踢死者黃某某的腹部。許某在質問黃某某過程中曾表示倉庫丟失了一千多件價值很高的貨物,並表示要送他去派出所。其間,黃某某也承認了偷竊物品行為。黃某某在墜樓發生前15分鐘通過微信告訴了家人自己偷東西的事。

7、廣州日報:死者黃某某為何會攀爬陽臺?當時現場有誰在場,幾個人在場?他們有沒有發現異常情況?

答:黃某某攀爬陽臺是通過現場痕跡鑑定的客觀事實,但動機不清。這裡有個情況可以提供給大家,就是現場7樓陽臺比9樓陽臺突出140CM,正好是死者跌落的路徑,由於死者在墜落過程中碰觸到了8樓陽臺護欄頂端,致身體向護欄外側漂移,否則有可能會落在7樓陽臺。

當時現場看管的嫌疑人張某矜和吳某,吳某一直在西陽臺東角翻看手機,張某矜在17時14分35秒離開西陽臺,1分11秒後返回西陽臺,回來後就發現黃某某在陽臺護欄外側。

8、羊城晚報:死者黃某某在攀爬直至墜落的過程時間有多長?有無目擊者?

答:目前能認定的是從嫌疑人張某矜17時15分46秒回到西陽臺至17時17分06秒期間是攀爬直至墜落的時間。墜落前嫌疑人張某矜和吳某均看到死者黃某某的手抓住護欄玻璃,落地瞬間有監控和目擊者。

9、羊城晚報:在越秀警方的第二份通報中指出“毆打扔下來”不屬實,為何在今天通報中證實有毆打情節?

答:越秀警方12月19日在通報中所指的是由死者同事林某耀發佈在其朋友圈的所謂“死者被毆打併被扔下樓”的信息不實。經過調查,林某耀承認並未目睹死者墜樓過程。林某耀自己認識到發佈不實信息的錯誤,並在其朋友圈發佈了澄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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