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菜市场红宝日杂的失信人——袁进乐,见到的请举报!

城关镇菜市场红宝日杂的失信人——袁进乐,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袁进乐

身份证号码:4107251998****3611

性别:男

年龄:20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菜市场红宝日杂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991号

立案时间:2018.8.2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刘凯旋诉被告袁进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7.12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袁进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凯旋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按年利率6%执行),判决生效后,袁进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214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袁进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凯旋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按年利率6%执行)。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秀岭。电话号码: 0373-729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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