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已经相当完备,执行力度也不算小,但是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仍然屡见不鲜。如同电影《盲山》所讲述的,无辜妇女被拐卖进深山后,被迫与人结婚生子,难以逃脱。尽管这些年情况已大有好转,但是在现实中也还是会时不时听到这样的悲惨事件。
![在汉代强抢民女,竟可以格杀勿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电影《盲山》剧照
在古代,同样会有一些暴徒强抢民女,带走卖掉、或者干脆留给自己当老婆。那么古代法律如何处置这些案件呢?我们不妨“穿越”回去,看一桩发生在汉代的真实案件,以及古代官吏是怎么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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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东汉时,具体的年月已经不清楚了。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在这里先放个人物表:
·尼---------无辜的被抢女子
·夜---------抢人的主谋
·斗、功----夜的两个帮手
·护---------见义勇为者
△汉阳陵出土侍女俑
当时,有一个名叫“夜”的男子,看上了一位名叫“尼”的少女,不把她弄到手,死也不甘心。我们推测,这位尼姑娘一定是年轻貌美,否则也不会让夜如此动心吧。遗憾的是,夜可没打算纳聘娶亲,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他找来两个帮手,一个叫“斗”,一个叫“功”,仨人商量了一下邪恶的方案,又想办法找来武器,剩下的,就只需要等一个合适的时机了。
终于,这三个人等到只有尼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了,他们手持兵器闯入家中,逼迫尼跟自己走。尼姑娘拼死反抗,可是一个弱女子,哪里能够打得过三个持刀歹徒呢?她还是被三个坏人拽走了。夜 一边跑还一边淫笑着:哈哈!你就乖乖给我做老婆吧!
眼看着尼就要被人带跑了。危急时刻,多亏一个名叫护的小伙发现了。我们也不知道他跟尼的具体关系是什么,只晓得他是一个非常勇敢的人。护操起兵器,沿着脚印就去追赶这群人。很快,他们都发现了对方。这时,尼 就更加拼命了,她一边挣扎,一边大喊救命,希望护赶紧来解救自己。
夜一看情况不妙啊,他拿着刀在尼的面前比划,催尼跟自己跑。由于太慌乱,手里没了准头,居然把尼给砍伤了!这下子就更乱了,尼自然是又哭又喊,泪水血水齐流。护也赶了上来,立马跟绑匪们搏斗在一起。
△汉代武士复原图
别看绑匪人多,这位护小伙才是艺高人胆大,斗不多时,一下子就刺中了夜,估计是伤到了动脉,夜当时就翘辫子了,他找来的那俩帮手也不敢再打,尼姑娘终于得救。
那么,官吏们是如何看待这个案件的呢?
他们认为,抢人的这个夜犯了好几条罪过,主要包括:
1.强略人以为妻
2.牵引人欲犯法
3.贼伤人不直
意思可能大家还不是完全了解,第一条相对清楚,就是强行抢人当老婆。第二条的意思是,强行绑架他人,图谋不轨,这个范围当然就比强抢民女还要大一些,只要你违背他人意愿把人带走,就算是违法。
第三条可能就更难理解了,其实“贼伤人不直”是汉代的一条固定的罪名,不直的意思是不正义,指的就是非法伤人。
△东汉官吏形象
根据当时的法律,这些犯罪行为会如何判刑呢?
根据法律,强抢民女当老婆,斩左趾以为城旦。啥意思呢?砍去左脚,然后还要罚他做“城旦”,白天站岗放哨防御贼寇,晚上别急着休息,得去修城墙。砍掉左脚之后本就行动不便,还得承担这么繁重的劳役,可谓辛苦至极了。不过想想他们对无辜女子的残害,也真是罪有应得!
此外法律还规定,主犯的同伙也是同罪。所以,假如这个案件里的夜没死的话,那么他跟他的两个帮手加起来就只有三只脚了,仨人还得去当城旦,是不是大快人心?
当然,前面说了,见义勇为的护杀掉了主谋夜,这该怎么判?护会不会还要承担“过度防卫”之类的责任呢?
莫急,汉代法律说了,“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换句话说,遇到这种强行绑架他人图谋不轨的,可以格杀勿论!所以,护杀掉被判定有罪的嫌疑人夜,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上面说的这个案件来自何处呢?它不是记载于史书中,而是来自湖南长沙出土的东汉简牍上。
长沙市五一广场,在两汉时期先后为长沙国、长沙郡的官署所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考古工作者多次在这里发现汉代的简牍,大多为官府文书档案。我们所介绍的这个强抢民女的案件,也是真实发生过的,官吏们根据法律进行了处理,并且将事件经过记录、保存。而后岁月变迁,这些档案被掩埋于地下,而后多亏了考古工作者的发掘、整理,又使这一陈年旧案重见天日,让我们得以了解到两千年前的法律是如何保护女性的。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简牍原文对事件的记载是非常简略的,缺乏细节信息,本文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在保留基本人物和发展脉络的基础上,略加细节润色。此外,判刑 法律参考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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