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遵義市鳳岡縣一位村民,

參加好友家殺豬組織的“庖湯肉”,

席間飲酒後身體出現異常,

經救治無效身亡。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經當地組織調解,

8名參與飲酒者向其家屬賠償42萬元!


到底怎麼回事呢?

因聚會喝酒身亡,法院這樣判!


據悉,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26日,當天,鳳岡縣永安鎮村民孫某,受好友邀請參加吃“庖湯肉”,席間與陳某等人一同飲酒。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喝完酒後,孫某感覺身體不適,於是靠在沙發上休息,但其家屬發現孫某情況異常,神志不清,於是立即送往永安鎮衛生院。因病情嚴重,孫某被轉至鳳岡縣醫院,但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後,孫某的家人認為,當天組織和參與飲酒的8名村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向其提出賠償。2018年12月28日,經永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余某等7人每人賠償2萬元,責任最大的陳某賠償28萬元,共計42萬元。

目前,該糾紛已調處完畢。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原本的開心的飯局和聚會,

卻因為這樣的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件事告誡大家:

在聚會的時候酒雖可以調節氣氛,

但是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要知道,一旦出現意外,

大家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貴州人一向待人熱情,喝酒豪爽。

可是,過量飲酒、勸人飲酒僅僅是熱情嗎?

很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說明:

這樣的熱情,是極其危險的,

甚至可能會“殺人”!!!


這些案例警醒每一個人!


六盤水男子酒後回家路上摔死,

酒友賠了11萬!


2016年2月15日,家住六盤水城區的張某電話邀約了尹某、李某等人一同飲酒。當晚,尹某等會喝酒的14人同坐一桌,總計喝了約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約4兩。散場後,由於人員較多,張某並未注意到自己帶來的朋友離去的情況。不料,當晚尹某並未回到家中,他醉酒後墜落到水溝中傷及頭部造成死亡。事後,參與喝酒者共同賠償死者家屬11.6萬元。

貴州興仁戰友聚餐飲酒死亡,

同飲四人自願補償!


2015年10月,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是多年戰友,再相見,五人邀約一同到餐館吃晚飯及飲酒。23時左右,王某與唐某一同打車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時許,王某之妻發現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的唐某呈側躺姿勢,且呼吸急促,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妻子遂將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訴至法院,四名戰友自願補償原告42400元。

貴陽租客朋友喝醉墜樓身亡,

家屬索賠62萬元!


2015年1月,貴陽的小龍,在家中飲酒後,突然接到了好友小勇的電話,邀請他到位於金鴨加油站附近的出租屋內過生日。推杯換盞後,醉酒的小龍到廁所方便,一不小心失足,竟然翻過廁所的窗臺從四樓掉下來,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人覺得是因為出租房窗臺護欄太矮了,才掉了下來,便把小勇及出租屋房東告上了法院,索賠62萬餘元。

看完新聞,

在惋惜的同時,

也應心存對生命的敬畏,

這些事就隱藏在我們的生活中,

而大多數人在當下幾乎

只感受得到一飲而盡的暢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勸人飲酒可能產生的可怕後果,

以及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法官提醒

五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五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是否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2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後果的,又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後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酒後誘發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4

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如何才算盡到“勸阻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5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把對方送到小區門口,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在酒桌上,量力而為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小酌或許怡情,

但豪飲一定傷身!

更也再別說下面這種傻話: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


酒這東西,

喝了本身也沒什麼好處。


多彩妹身邊也不乏勸酒人,

尤其是喜歡說“不給面子”的勸酒人,

他一定不知道醫藥費比面子貴!


對於這樣的人多彩妹只想說一句:

你在酒桌上拼命勸酒的樣子,

真的很讓人討厭!



遵義一村民吃“年豬湯”身亡,同桌8人被索賠42萬元!



轉發!


讓更多人知道勸酒的危害!

別讓這種陋習,

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主流!

來源:多彩貴州綜合整理自貴陽晚報 多彩貴州網 湖南經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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