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是搏命,警察叔叔抓你其實是救了你——長春交警雙陽大隊四中隊12月24日查獲一醉駕案

2018年12月24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四中隊在龍東公路巡邏,16時四中隊在龍東公路與土五公路交匯處設卡臨檢。16時30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吉AAXXX0的灰色捷達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衣某存在酒後駕駛嫌疑。民警遂對衣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遂將衣某帶回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並抽取血液樣本化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醉酒駕車是搏命,警察叔叔抓你其實是救了你——長春交警雙陽大隊四中隊12月24日查獲一醉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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