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少年親手用錘子弒殺父母,警方:未成年該不該懲?

在以前咱們的觀念裡面,未成年人都還是純白無瑕的小孩子,他們什麼都不懂,或者說很多社會上一些成年人複雜的東西他們都不知道。可是到了現在這個年代,要是誰還跟扒姐說未成年人啥都不知道的話,扒姐真的會翻一個驚天白眼給對方,現在的小孩子可成熟了,懂的東西可能比一些成年人都多,有的甚至比成年人還要複雜。

湖南13歲少年親手用錘子弒殺父母,警方:未成年該不該懲?

就拿犯罪這事兒來說吧,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還少嗎?只不過是因為未成年人,甚至是14週歲以下,所以他們才得以逃脫制裁。就拿前段時間那個12歲少年弒母的案例來說,你說他什麼都不懂嗎?他甚至知道自己不會上不了學,殺人以後還能換衣服並且假裝無事發生,看來他甚至比很多罪犯都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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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之後,湖南一名13歲少年也走上了一樣的道路,衡南縣警方發佈協查通報,這個名叫羅峰的13歲少年涉嫌殺害自己的父母,一開始這個通報沒有蓋章還有人覺得是假的。後來有媒體聯繫了警方,警方證實確實有這件事,並且還說有目擊者,這件事才被證實了。據警方的通報內容看,羅峰是因為一些家庭糾紛,所以對父母下了毒手。

羅峰用錘子先後將母親和父親錘傷然後逃跑,逃跑後因為兩人傷勢過重而身亡。值得一提的是,羅峰的母親是先天性弱智,在想所謂的家庭糾紛該不會就是羅峰接受不了自己母親是弱智這麼一回事吧?如果真的是這樣,那真的很心痛,心痛的是那位母親,雖然是先天性弱智,但是好歹她沒有做過對孩子不利的事情,而孩子卻因為她的病而厭惡她。

1月1日,湖南省衡南縣公安通報“13歲少年錘殺父母案”。嫌疑人羅某系三塘鎮初一在讀學生,因家庭糾紛用錘殺父母后逃逸。目前,嫌疑人尚未落網,但憑藉公安機關的人力部署、對高科技的運用及目前處處實行的出行、住宿實名登記制,相信警方抓住嫌疑人,只是早晚之事。

可接二連三發生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兇殘弒親的慘案,已敲響了警鐘,也對法律空白點、痛點拉響了“警報”。相對於網絡上求槍斃行兇未成年人的輿論,我們該關心的,應是如何重新構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防禦、事後懲戒、社會幫教、特殊教育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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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必須補牢,一再發生的未成年人弒親兇案是社會的傷疤,必須曲突徙薪,安排下長遠的治療方案。殺了親人之後三五天就重返學校的鬧劇,不能再度上演。較之於警方抓捕,之後的教育懲戒對他們來說更為艱難卻也更為重要。

而警方也面臨一個棘手問題:通緝抓捕到13歲的嫌疑人之後,又該如何?未成年保護法,對此未成年該不該嚴懲,各位朋友你們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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