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离婚人才两空,专家:婚前加名,不保证离婚可平分!

近日,接到一则离婚夫妻房产过户的咨询,虽然房产是小丽婚前要求加了名字,但离婚后仍然没有办法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空姐离婚人才两空,专家:婚前加名,不保证离婚可平分!

小丽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漂亮是没得说,当年男票为追求她,结婚前在购买婚房时主动加上了小丽的名字,小丽被男票此举感动,义无反顾的嫁给了ex。

谁知,相爱容易相处难,最终,两人闹离婚,现任变前任。在小丽看来,虽然人走茶凉,至少还有一笔钱啊。于是,迅速办理离婚后,开始要求对房产进行处置,但在办理手续时,却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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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加上了自己的名字

怎么房子却不是自己的呢?

为此咨询了的房产咨询师

得知真相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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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房产加了女方名,在法律上,一般就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加名其实是对房屋赠与行为的物权法上的确认。对于女方的要求,女方加不加名其实没有用,只要房屋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全部出的钱,即使将来离婚,房子也是归男方所有。女方即使在婚姻中共同还贷,也最多只能平分房产的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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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丽的情况,这套价值560万的房产是婚前男方的父母支付的首付,婚后小丽还与前夫共同还贷,如今两人离婚,只能平分增值120万的部分。


敲黑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还规定,依以上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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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呢?

加名后,房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旦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确实也不意味着加名的女方能够平分房产。在加名登记房产时,有时候双方会明确各自份额,称为按份共有。如果各自份额不平均,房产分割时则未必平均。

如果双方没有登记份额,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中,法官也会参考一些因素,比如还贷情况、双方经济情况、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离婚中某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做一定的自由裁量,这时房产也未必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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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

如果婚前买房时加了女方的名字,两人最终却没有结成婚。这时,如果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是否也要把房产分给女方?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用证据证明加名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将来结婚为条件。如果没有结婚,则赠与可以撤销。

看了半天是不是觉得有点晕?没关系,帮你总结一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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