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離婚人才兩空,專家:婚前加名,不保證離婚可平分!

近日,接到一則離婚夫妻房產過戶的諮詢,雖然房產是小麗婚前要求加了名字,但離婚後仍然沒有辦法對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空姐離婚人才兩空,專家:婚前加名,不保證離婚可平分!

小麗是一家航空公司的空姐,漂亮是沒得說,當年男票為追求她,結婚前在購買婚房時主動加上了小麗的名字,小麗被男票此舉感動,義無反顧的嫁給了ex。

誰知,相愛容易相處難,最終,兩人鬧離婚,現任變前任。在小麗看來,雖然人走茶涼,至少還有一筆錢啊。於是,迅速辦理離婚後,開始要求對房產進行處置,但在辦理手續時,卻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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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加上了自己的名字

怎麼房子卻不是自己的呢?

為此諮詢了的房產諮詢師

得知真相大吃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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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後,房產加了女方名,在法律上,一般就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加名其實是對房屋贈與行為的物權法上的確認。對於女方的要求,女方加不加名其實沒有用,只要房屋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全部出的錢,即使將來離婚,房子也是歸男方所有。女方即使在婚姻中共同還貸,也最多隻能平分房產的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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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麗的情況,這套價值560萬的房產是婚前男方的父母支付的首付,婚後小麗還與前夫共同還貸,如今兩人離婚,只能平分增值120萬的部分。


敲黑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還規定,依以上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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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呢?

加名後,房產確實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旦在離婚進行房產分割時,確實也不意味著加名的女方能夠平分房產。在加名登記房產時,有時候雙方會明確各自份額,稱為按份共有。如果各自份額不平均,房產分割時則未必平均。

如果雙方沒有登記份額,在審理離婚案件的財產糾紛中,法官也會參考一些因素,比如還貸情況、雙方經濟情況、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離婚中某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等,做一定的自由裁量,這時房產也未必會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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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

如果婚前買房時加了女方的名字,兩人最終卻沒有結成婚。這時,如果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是否也要把房產分給女方?

這種情況下,一般會用證據證明加名是附條件的贈與,以將來結婚為條件。如果沒有結婚,則贈與可以撤銷。

看了半天是不是覺得有點暈?沒關係,幫你總結一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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