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出臺一系列經濟發展政策 獎勵力度前所未有!

2018-01-31 06:11 | 嘉善發佈

嘉善出台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 奖励力度前所未有!

前幾天,省商務廳權威公佈了2017年度全省利用外資十強縣(市、區)名單,嘉善連續16年入圍全省利用外資十強縣!為了積極利用外資,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打造高質量外資集聚地,嘉善又放!大!招!啦!

近日,嘉善縣出臺《嘉善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擴展利用外資內涵,提升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企業擴大出口,優化外貿發展方式”“支持企業'走出去',增強跨國經營能力”“培育服務貿易企業,扶強服務外包主體”“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打造更優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共18條,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擴展利用外資內涵,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一)鼓勵和支持縣外資本投向重點產業領域,著力強化招大引強,突出符合我縣都市型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和高端服務業發展方向的重點項目,對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總投資超1億美元或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項目,可以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二)鼓勵在本縣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對新設立註冊資本超3000萬美元的投資公司,對其投資本縣項目的,給予實到資金每萬美元1000元的獎勵。

(三)鼓勵縣外資本在本縣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對新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至1億美元(或等額人民幣,本款〔三〕下同)、1億至2億美元、2億美元以上的,按照實到資金,分別給予每萬美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獎勵。融資租賃公司為本縣企業購買境外先進設備的,按照融資租賃額的1%給予獎勵;為本縣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的,按照融資租賃額的0.8%給予獎勵。

(四)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縣鼓勵類投資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經申請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本縣外商投資企業外商股東使用未分配利潤進行增資或在本縣投資的,不能申請遞延納稅政策的,給予每萬美元2000元的獎勵。(五)鼓勵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協助招大引強,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總投資超1億美元或10億元和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等優質項目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紹人),按照實到資本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項目開工和投產後分別兌現50%。

嘉善出台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 奖励力度前所未有!

鼓勵企業擴大出口,優化外貿發展方式

(六)鼓勵擴大出口規模,對新出口企業當年度自營出口額超50萬美元的,按照出口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上年度有出口實績、當年度出口額超1000萬美元且同比增長超8%的,增量部分按8‰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上年度有出口實績、同比增長超8%且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增量部分按1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出口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按照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上年度出口額小於300萬美元的小微企業,對其費率不高於0.5‰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七)鼓勵培育壯大出口品牌,對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的,按照實際註冊費的50%給予補助。對企業新獲中國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的,每個品牌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在國內外知名展會上進行自有品牌推廣或新品牌發佈推介等活動的,按照其場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對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出國(境)重點展會的,按照實際攤位費用給予補助,每個攤位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內重點展會的,其攤位費給予全額補助;由政府組織的抱團參展活動,其統一布展公共費用由政府全額承擔;對企業參加其他出國(境)設攤展示,並經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每次給予1.5萬元的補助。對單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企業到境外建立營銷網絡(貿易機構、專賣店、貿易展示中心、售後服務機構、倉儲物流中心等),自境外項目實際運營後,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前期費用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入駐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海外倉”企業,一次性給予項目投資費用8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九)鼓勵應對貿易摩擦,對積極參加“兩反一保”等國際貿易摩擦案件應對的企業或商(協)會,按照實際支付應訴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單個案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發起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按照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全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通過省考核的“對外貿易預警機制示範點”,每年給予5萬元的補助。

(十)鼓勵發展為本縣小微企業提供融資、通關、退稅、收匯、信保、物流等業務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對當年度服務80家以上企業、出口額超300萬美元的,按照其出口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嘉善出台一系列经济发展政策 奖励力度前所未有!

支持企業“走出去”,增強跨國經營能力

(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對本縣企業赴境外設立製造業項目且正式開工建設的,按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助。對本縣企業在境外設立的製造企業及園區公司為公司財產購買海外投資保險的,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投保費率,給予三年保費全額補助,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到境外設立各類辦事處、經營性公司且經縣有關部門認定的,分別一次性給於2萬元、4萬元的獎勵。對到境外投資設立生產企業、服務業企業(不含無固定資產投資的境外辦事處和商品銷售公司)、農林養殖企業和境外研發機構,按照嘉善方企業實際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下、100萬至5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經縣政府同意在境外建設規模500畝以上且入園企業經認定的境外產業園開發公司,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此基礎上,被評為省級、國家級境外園區的,分別再補助100萬元、200萬元。

(十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海外併購,對併購境外擁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或自主營銷網絡的企業,併購成功後,經縣有關部門認定,一次性給予併購實際支付金額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並以次年度企業稅收貢獻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為限。

培育服務貿易企業,扶強服務外包主體

(十三)培育發展服務外包,對企業當年度服務外包營業額超200萬元且增幅超10%的,給予每萬元100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當年度發生離岸業務且增幅超10%的,給予每萬美元1000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十四)培育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對新設的動漫創意、信息管理、數據處理、供應鏈管理等服務外包企業,在上款(十三)獎勵的基礎上,當年度再給予40%的獎勵。

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打造更優營商環境

(十五)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放寬服務業、製造業等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政策,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十六)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完善“政企互動”、“審批代辦”、疑難會商、“縣長破難”等工作機制,結合“調研服務進千企”活動,加大走訪企業頻次和範圍,全面收集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由縣企業聯動服務中心及時彙總梳理,協調交辦,切實提升企業滿意度。

(十七)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投資投訴處理等工作機制,全面梳理涉外政策,引進上海商事爭議解決機構,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合法權益,著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地。

(十八)完善服務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深化“50天高效審批”,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大數據,搭建線上線下綜合服務平臺,開展政策解讀、投資諮詢、業務培訓等,完善外資企業高管及其家屬就醫、就學等公共服務綠色通道,提供精準化、高效化、全方位服務。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為兩年。

(原標題《權威發佈 | 嘉善出臺一項經濟發展政策,共18條,獎勵力度前所未有!》。編輯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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