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力?(没有什么新东西好说了,再重温一下)

什么是权力?(没有什么新东西好说了,再重温一下)

什么是权力?权力是政治概念,也是法律概念。(强制好像没说清楚)

在人类社会领域中,权力的根源在于对行为的许可,或者说判断那种行为可以或者违规(当然主动模式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加上了许可),授权或者管辖权就是一种主动模式。

权力体现在对行为的许可或者授权 有权力做什么可以说是给自己的行为授权 皇帝 权贵肆意妄为(有权)行为默认拥有特权或者无限权力 授权的职责权力 国会授予总统的权力 官员的职权 授权对某种行为具有管辖权 这也是职权的一种 都是授权的 最高法院具有终极权力就是判断行为的合规则还是不合规则 无论政府 还是法人 这种终极权力是一种高于政府意志的东西的体现

政府行为的权威、正当等等在于践行了某种高于政府本身运行规则或者政府层面 比如我们引用的德沃金的话,当纠纷冲突发生的时候,政府怎么判定合法非法,不是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许可以) ,我们看到的是条文(以文字记载这样判定的理由,我们看到的是以条文作为判定,看不到是以理由形成的这一个条文),其实质某种高于政府意志的东西在现实中展现。

权力典型结构就是科层制权力金字塔结构,这是一个最高权力向下一级权力机构授权,这一层级的权力机构再向下一级的权力部门或者权力阶层授权……这就是权力金字塔。

政府组织,公司组织的权力架构都是类似科层制的权力金字塔,这个来源就是最高权力,政府的最高权力是代议制机构,现在代理人民管理国家的代议制机构(主权),过去就是君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君王的权力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来源土地,臣子宣誓效忠服从于君王,君王分一部分权力或者财富进行交换,类似于一种非明文的契约。

公司组织,最高权力的来源就更是以所有权为根源,现在公司最高权力也分化了,董事会相当于最高权力。

“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指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在这个权力金字塔是行的。

我们为什么服从权力,权威呢,我们为什么会接受服从命令?

《法律、立法与自由》:

除了那种因征服而创建的政治单位以外,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力机构,并不是因为他们想使它为所欲为,而是因为他们相信一些人会按照某些共同的正义观念行事。显而易见,并不是先有一个社会,尔后这个社会再为它自己制定规则;相反,正是共同规则的存在,才使得那些类似一盘散沙的小群体结合起来并组成了社会。

服从的规则与秩序(当然也有服从更高的层级东西的显示)

权力是社会秩序必不可少一部分 服从权力要看各种情况下权力的服从 秩序 权威 不想和人关系不好 职责(上司教给的任务) 不想给自己添麻烦

好的是服从于规则与秩序 权威 不是很好的是只是单纯的服从于有权力的人。(这个没说清楚,有空再写)

德沃金《法律帝国》:

“正当理由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法官制定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也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无论什么政治制度 希望达到的目的是 良好透明的国家治理即法治 完全正当的理由塑造的社会不现实 正当的界定不同的国家 现实情况都有不同的分歧 理由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法官制定法和立法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最重的是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政府以理由获得获得授权 这个理由也会限制政府的权力能够延伸到多远 以及政府一个有争议的行为可能收到挑战的基础

所有的法律或者行为会涉及到的司法解释,只不过很多立法都已经阐释了其本身的理由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想要达到的目的或者功能,很多时候就是以正常秩序(防阻破坏秩序)为基础,不会干扰我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秩序,继而我们很多时候也不会去质疑其司法性。

立一部法律,是为了达到某种功能,就如同监管市场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是为了达到某种市场效果。

立法总有对各种发生情况考虑不到的可能。

法院绝大多数的时候不是在处理某种行为在某种情况下的合法或者非法,而是围绕着这个行为被告是不是做了(各种证据主要是证明被告这个行为做过)。

法院很少处理立法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或者立法的法律不是合适的(大陆法系一般遇到不是合适的,也不会推翻,英美法系可以推翻)。(所有的判断依据“德沃金的正当理由”)

人只有行为能够产生现实的变化,那么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就能够达到维护秩序地目的了,所以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之中,有些形态的组织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管理一定区域是任何社会秩序都必需的,它是每个社会秩序的基本特征。(政府垄断了把规则变成法律的权力,同时也具有了维护法律的强制力,强制是人人都可以做,人对人的强制基本上都视为非法,可能出了正当防卫)

那么在一定的状态前提下,什么行为是非法,什么行为是合法,对人的行动划出了一条边界,就具有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权力的基础有一部分是所有权的问题的延伸,产权所有并不是一个大问题,无论产权归谁所有,都需要一个问题——权力(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等等)之下的行为问题,行为是否符合规则、道德、文化等等,甚至是否涉及到强制、违法。

不受约束的建立在产权上的权力和行为,导致了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剧烈冲突。

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指出——权力始终归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占有,就是一个所有权的权力延伸。

说了权力,再说一下权利吧,权利或者说人权是怎么来的。

两种看法,社会契约论,我们和政府签订契约,授予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政府确保我们受到人权的保护;但是呢,如果政府不保护我们的人权,人权是不是就不存在呢?当然人权依然存在,不过呢,人权获得保护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就想我们没有认识到这种知识一样,这种知识依然存在,这就是天赋人权的来源。

有一项权利得以保障,就有一项自由得以保障,人的自由是权利在保护,我们中国人的权利也是靠写在纸上的条文在保障,所以说我们中国人已经有了很高很多的自由。

权力与权利这两个词的混用

这两个词,在我们的词语中竟然是一个音,而且都有“权”字,这导致一个现象——权利与权力我们很多人都区分不开来(有权作为简写到底是有权利还是有权力很多的时候我也分不清楚),其他的语言可能这两个词语是不同的词,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这个两个词语在其他语言中可能很早就区分开来了,就有了一个效果,很清楚的知道权力与权利的区分。

我们可能就不清楚,用权利的时候用“权力”,用权力也可能用“权利”。

最好的话——权利和权力这个“权利”的权不用这个“权”,包括“权益”的权也不用这个“权”。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3、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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