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脫貧攻堅稅收優惠文件——農用三輪車 免徵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用三輪車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04〕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為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經國務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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