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過程中的6個重要時期

投保過程中的6個重要時期

投保保險是需要很強專業性的,過往保險產品設計的就很複雜,再加上保險條款等合同的簽署,往往讓大家似懂非懂,一頭霧水。保先生最近會深度剖析保險合同條款,讓晦澀難懂的保險知識變得簡單明瞭。

在保險合同中,我們要留意4個時期的含義和內容,搞懂這4幾個“期”,會讓我們對保險合同在時間維度上有個清晰的認識。

一、猶豫期

猶豫期也叫後悔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險單後的一段時間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一般會扣除不超過人民幣 10 元的工本費,投保時支出的保費會正常退還。猶豫期一般為10天或是15天,有些產品對於老人投保猶豫期可以延遲到30天。如果猶豫期過後退保,投保人會遭受較大的保費損失。

二、等待期

等待期又叫觀察期、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保險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道德逆選擇進行惡意騙保。不同的險種的等待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1、重疾險:等待期一般為90天或180天。當被保險人在等待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保額,會退還所交保費。如果是由於意外導致的重疾發生,理賠是無等待期的。

2、醫療險:等待期一般為30天到60天。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無論治療是否發生在等待期內,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付。續保或是因意外傷害事故需要治療的,是無等待期的。

3、壽險:等待期一般為90天或180天。當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因疾病導致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保額,會退還所交保費。如果是由於意外導致的身故或全殘,理賠是無等待期的。

4、意外險:一般沒有等待期。

三、寬限期

當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根據《保險法》規定,會給予60天的繳費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若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但當超過了60天寬限期投保人仍未繳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將會立即中止,只有投保人再提出復效,才能重新恢復效力。

四、復效期

一份保險合同被中止,投保人在中止後的2年內申請復效,復效通過之後,合同是繼續生效的。保險復效是一項讓失效保單“起死回生”的功能,但需要注意,有些保險公司會給出一些特定的條件,在申請復效時投保人需要與保險公司對恢復保險合同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的協議才可。

除了保險合同的提到的這4個時期,在合同之外還有2個‘期“我們也需要注意:

一、空擋期

保險的空檔期,一是指就投保人首次投保時,繳費到保單生效的這段時間,另一方面是指被保險人的保險已經到期了,但是沒有及時續保,讓保險人處於無保障或保障中斷的狀態。

二、理賠期

按《保險法》規定,壽險類的理賠時效一般為五年,除壽險外的險種理賠時效則一般是兩年內。

所以大家在瞭解了這6個特殊時期後,及時投保、及時續費和及時理賠才能發揮保險的最大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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