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騰退代拆遷,如何擊破承包權之爭背後的陰謀?

本案主辦律師:段福惠律師

(現為 北京正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辦律師)

以騰退代拆遷,如何擊破承包權之爭背後的陰謀?

關鍵詞

關鍵詞集體建設用地騰退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定期租賃合同、山東青島案例、段福惠律師勝訴案例

以騰退代拆遷,如何擊破承包權之爭背後的陰謀?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美國霍姆斯大法官如是說。縱使在面對五花八門的的“中國式”拆遷案,只要善於用法,堅持維權,法律的生命終將彰顯。

山東青島一集體建設用地騰退案中,向陽社區居委會(原向陽村村委會)正是以騰退為手段、試圖降低搬遷補償成本而將作為涉案土地合法權利人的老劉一次次推入無中生有的騰地訴訟之中……其實,村委會起訴老劉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利用訴訟手段給老劉施壓,從而降低老劉的補償要求。人為刀俎,不甘為“魚肉”的老劉決定奮起反抗。最終,通過維權律師——段福惠律師一環扣一環的“證據鏈”和擲地有聲的辯護,贏回了本就屬於當事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了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再審勝訴的驚天逆轉!這也驗證了那句話,“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案情回放: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上馬鎮(後改委上馬街道)向陽村(後改為向陽社區)的老劉(化名)與其妻崔蘭英(化名)是非常勤懇能幹的老黨員。上世紀80年代,老劉家的責任田七零八散,分佈在村裡各個角落。1984、85年間,老劉用自家和其岳父崔天明(化名)的責任田與村民牛弘一(化名)、高君山(化名)、高君明(化名)、孫炎鴻(化名)置換了位於孫家營的六畝多土地。後經上馬鎮黨委和向陽村村委批准後,老劉在這六畝多土地上投資建造了

金星養雞廠,並先後取得了獸醫衛生合格證、種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而在1990年至2000年國家未取消農業稅費的這段期間,老劉每年都向村裡足額繳納土地使用費。不過,由於歷史原因,直至2011年老劉才正式取得該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證

2010年3月29日,向陽社區居委會向老劉發出一份《通知》,稱“為支持和執行上級發展生態農業,特需其處進行評估搬遷”,並於其後將一份沒有評估師簽名、未加蓋評估機構印章的《評估報告》交給了老劉。不明就裡的老劉起先配合著居委會一次又一次地進行搬遷補償事宜的協商,但協商來協商去,居委會開具的低標準補償安置方案依然是“原地踏步走”。

2010年9月3日,老劉接到一份突如其來的法院《傳票》,原來,向陽社區居委會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老劉立即騰出其金星養雞廠非法佔用的土地。眼見自身即將淪為“菜板上的肉”,老劉決定化被動為主動,隨即前往北京城尋找最好的拆遷律師為自己維權。幾經甄別,老劉最終決定委託拆遷維權資深律師段福惠進行“一攬子”維權,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案:

一、備戰篇,急如星火的情報收集

“中國式拆遷十拆九違法”——基於這樣的經驗之談,段福惠律師接入案件後,一方面為應訴做準備,另一方面則發動逆襲法律之戰,向青島市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國土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申請了信息公開,以摸清委託人養雞場所在宗地涉及的拆遷項目的“老底”。主辦律師這一情報收集工作收穫頗豐,確定了案件所涉拆遷項目實際屬於未經上級人民政批准的無證拆遷,徵地手續、建設用地規劃手續、拆遷許可手續無一有之。

面對這一場無證拆遷黑手挑起的維權之戰,主辦律師儼然勝券在握!

二、決戰篇,說謊的原告與勝訴的被告

一天一天,秋日的陽光總是傾城而下,而又在夜幕來臨後消逝不見,只帶走流年荏苒。在這樣的節奏中,牽動著老劉、維權律師甚至於角逐於拆遷利益的“大鱷”們敏感神經的騰地之訴走過了啼笑皆非的一審、暗度陳倉的二審、否極泰來的再審……

●一審:說謊的原告

在一審過程中,原告向陽社區居委會聲稱被告在沒有與原告簽訂任何土地承包合同,也沒有支付任何使用費的情況下,一直非法佔用原告集體所有的養雞廠土地至今。原告還指鹿為馬,聲稱涉案土地是原告村辦企業向陽村養雞廠名下集體建設用地,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複印件為憑,並一口咬定被告偷走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原件。

原來,原告口中老劉“偷走”原件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載明的權利人是“向陽村養雞場”,而老劉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主體卻又是老劉個人。顯然,狡猾的原告試圖在這個“擦邊球”上大做文章!

不過,睿智如段律師,當庭出示了一組環環入扣的“證據鏈”——土地互換憑證四份、土地管理使用證三份、分地合同一份、收據九份,力證向陽村養雞場的真正經營者是老劉、老劉合法擁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然而,一審的庭審和判決都不能令人滿意。“之前在與原告接觸中,就有預感,”段律師如是回憶。一審法院罔顧民事審判證據規則,無視被告方提供的對涉案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及對向陽養雞場的合法經營權的證據,只採信了原告的陳述及其提供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複印件,硬生生地做出了判決老劉敗訴的

“葫蘆判”

●二審:脫軌的審判

老劉一方堅定地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指出:上訴人才是涉案土地權利人,其經營的養雞廠業已依法取得合法經營手續;被上訴人雖主張該養雞廠由其經營,但其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主張。一審法院在真假土地承包經營者之間偷龍轉鳳,實屬事實認定錯誤!

眾所周知,二審法院的天職應當在於“有錯必糾”!然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卻放任了城陽區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再一次讓司法在公正面前閉上了眼睛——又一次確認老劉侵權,且令其騰出涉案土地。

●再審:真的,假不了!

二審完結以後,苦心研究案件的段福惠律師發現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證據——2013年1月,老劉一方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陽分局調取到了1997年11月28日,老劉與向陽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以及村委會在同一時間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內容為老劉是向陽村養雞廠的經營者及該養雞場的法定代表人)。隨即,老劉一方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鐵證如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3年的鑠石流金之夏,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一審和二審判決,改判駁回向陽社區居民委員會全部訴訟請求。就此,老劉一方當之無愧地實現了勝訴的驚天逆轉!


律師點評:

以騰退代拆遷,如何擊破承包權之爭背後的陰謀?

弱勢地位的普通百姓,使其難以在拆遷利益場中立足。本案中,社區居委會正是以拆遷為目的、試圖降低搬遷補償成本而將作為涉案土地合法權利人的老劉一次次推入無中生有的騰地訴訟之中……

其實,村委會起訴老劉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利用訴訟手段給老劉施壓,從而降低老劉的補償要求。不過,即使社會生活紛繁複雜,無勢的普通百姓面對訴訟更顯得孤苦無依,但因為有了一群飽讀法律知識、深懷社會良知、飽含愛國之情的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選擇站到需要幫助的百姓身旁,匡扶正義,與這群叫做拆遷戶的百姓一起維權到底,共同努力以彰顯法律的生命,演繹美國霍姆斯大法官那一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中國式拆遷日益少了一份懸殊、少了一份野蠻,開始慢慢滲入了“中國夢”的幸福色彩。

以騰退代拆遷,如何擊破承包權之爭背後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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