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馬某保等五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某保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涉黑惡勢力犯罪行為,12月18日,交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馬某保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控犯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罪名。該案是交口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人民法院受理的又一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犯罪團伙案

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某保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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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2年、2013年間,被告人馬某保以其回龍村民小組長的身份,夥同被告人郭某峰強行將楊某利海利礦業有限公司的物流業務交由其二人為股東的誠信物流公司,強迫將送料運輸業務交與他二人,以誠信物流公司名義獨攬,並按運輸一噸高於市場運輸費一元的價格進行結算,強迫交易數額約四五十萬元,構成強迫交易罪。

交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某保等五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馬某保時任回龍村民小組長以與某某有經濟糾紛為由,指使被告人郭某峰、馬某強、馬某文、馬某錦分多次以封鎖大門、通道,挖斷道路等非法手段,圍堵楊勝利的選礦廠,造成周邊交通秩序混亂、人員聚集,選礦廠內存礦無法調運。構成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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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查明被告人馬某保、郭某峰目無法紀,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欺行霸市、欺壓百姓,使用軟暴力手段,致使企業經營無法正常進行,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一方,情節惡劣,屬惡勢力。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保分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被告人郭某峰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馬某強、馬某文、馬某錦分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同時,被告人馬某保非法所得財產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楊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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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公開審理,有效的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彰顯了法治權威,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李海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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