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把持基層政權案件在涵江宣判

東南網8月1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漢兒 通訊員 林亦霞)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對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新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二萬元;被告人何自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被告人李金標、李國成、李建清、李國華、翁美蓮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這是莆田市涵江區監委成立以來實施的首起留置案件,是該市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同時也是全省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把持基層政權案件。

經法院審理,以涵江區江口鎮李厝村村委會原主任李新林為首、其他5名被告人等結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村主任、副主任等村幹部職務便利,組織煽動村民或積極參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採用圍堵江口鎮黨政機關辦公大樓等方式製造事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利用江口鎮李厝村基層組織、宮廟董事會、老人協會等,實施多起違紀違法行為。其中,李新林違規操縱李厝村村民代表會議決策,公開對抗上級黨委的決定,擅自停發村黨支部書記工資,不執行鎮黨委關於該村人事的停職、任命決定等事項,對人民政府的政治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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