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員旁聽審理案件

12月17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和學良等17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員到麗江市看守所第一審判法庭旁聽被告人楊某某涉嫌犯運輸毒品罪一案。案件由麗江中院副院長張關平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陳向紅、謝旭東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麗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員旁聽審理案件

2018年6月15日,被告人楊某某受人僱傭,以體內藏毒的方式運輸毒品海洛因459.29克,自中緬邊境出發途徑麗江時被公安民警查獲。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辯論。庭審結束,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受他人僱傭運輸毒品海洛因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法庭當庭依法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45000元。

麗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員旁聽審理案件

麗江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員旁聽審理案件

該案的審理全面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做到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使庭審真正成為解決罪、責、刑問題的核心環節,並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當庭依法作出判決,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親身感受到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並受到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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