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30%的可臨時停牌

8月6日,上交所發佈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通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上證發〔2018〕6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配合收盤交易機制調整,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進行了修改,現予發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二、修改後的《管理辦法》全文重新發布,並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