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TC:智能手機貴不怪製造商或無線運營商 只怪高通

美國FTC:智能手機貴不怪製造商或無線運營商 只怪高通

高通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

據外媒報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認為消費者在智能手機上花的錢太多了。但這並不是蘋果和三星等手機制造商或無線運營商的錯。相反,該機構認為這應該怪罪高通公司。

高通擁有關鍵的無線專利技術,而且生產了大多數高端Android手機和許多iPhone中常見的芯片。

FTC提起的反壟斷訴訟案稱,高通向蘋果等公司授權使用它的專利技術,並收取了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高通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顯示,高通對不同設備收費的比率有所不同,但它收取的費用通常為設備價格的5%,每臺設備的最高收費約為20美元。蘋果和華為等手機制造商辯稱,高通現在要求從它們銷售的每部手機中收取更大比例的費用,這是不公平的。但它們之所以繼續支付費用,是因為高通威脅說,如果它們不這樣做,高通就會切斷重要的無線芯片供應。FTC將此形容為對手機“稅”,聲稱這樣做推高了價格,損害了競爭。

手機“稅”

上週五,蘋果公司高管託尼-布萊文斯(Tony Blevins)在法庭上指控這家芯片製造商強行攤派收費價格。布萊文斯表示,在2013年的談判中,高通總裁克里斯蒂亞諾-阿蒙(Cristiano Amon)對他說,“我是你唯一的選擇,我知道蘋果付得起這個價格。”

布萊文斯還表示,蘋果曾考慮在iPad Mini 2中使用英特爾芯片。但在2013年,高通提出,如果蘋果專門使用其芯片,那麼它將會給蘋果提供折扣價。於是,蘋果放棄了這一想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聲稱,這阻止了蘋果採用英特爾支持的WiMax3G標準。另有報道稱,高通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n Mollenkopf)上週五出庭作證稱,蘋果主動要求與高通達成這一排他性交易。自2016年以來,蘋果一直在使用英特爾的無線芯片。它在去年停止了使用高通芯片。

莫倫科普夫還證實,高通確實要求購買其芯片的公司向其繳納專利授權使用費,這種做法對芯片製造商來說是很不尋常的。但據一直在微博網站Twitter上實時報道此案的FOSS專利博主弗洛裡安-穆勒(Florian Mueller)表示,他認為這樣做是出於正當的商業原因。高通在審前簡報中辯稱,它沒有在芯片的價格中考慮知識產權的因素,這就是為什麼它要單獨收取專利使用費。該公司表示,它要求籤訂專利使用協議的政策可以追溯到幾十年前,當時該公司還沒有獲得今天的市場地位,而且它並沒有像人們所預期的那樣,隨著市場份額的增長而提高專利使用費的比率。

2017年,FTC起訴高通違反壟斷法,但該案直到本週才進入審判階段。目前尚不清楚,如果FTC獲勝,智能手機價格是否會下跌。但如果高通敗訴,那麼它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其非常依賴專利授權的商業模式。

最好的辯護詞

此案只是自2015年以來困擾高通的許多法律糾紛之一。中國、歐盟和韓國的監管機構均以違反反壟斷法為由對高通進行了罰款。蘋果還對該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高通拒絕支付應屬於蘋果的退款,以報復蘋果與韓國監管機構的合作。高通進行了反訴,而蘋果則進一步擴大了訴訟範圍。該案定於4月份開庭審理。最近,高通又遭遇一場集體訴訟案,該案代表了自2011年以來購買了高通芯片的每一位消費者。

高通在其法律簡報中表示,它在芯片市場面臨的競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激烈。它還表示,從2010年至2017年,智能手機的平均價格下跌了34%,這證明了它沒有損害競爭。高通還表示,由於英特爾、聯發科和三星等新的競爭對手在無線芯片業務領域佔據了一席之地,該公司的市場份額在過去一年裡還出現了下滑。

柯贊律師事務所(Cozen O’Connor)的反壟斷訴訟律師大衛-雷琴伯格(David Reichenberg)表示,這可能是該公司最好的辯護詞。他說,高通應該努力駁斥FTC關於手機價格太高、創新受到損害的說法。

但正在審理此案的美國地方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已經裁定,高通不能在2018年3月之後再提交證據,因為2018年3月是該案件提交證據的最後期限。這意味著,顯示高通財富下滑的一些數據可能無法進入審判階段。

倡導嚴格反壟斷執法的美國反壟斷研究所(American Anti Trust Institute)總法律顧問理查德-布魯內爾(Richard Brunell)表示,即使高通能夠證明智能手機市場是健康的,也不能證明這一點:如果市場進行更充分的競爭,市場也不會變得更強大。

去年11月,科赫法官裁定,高通必須將其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使用,這解決了FTC訴訟案中的一個問題。FTC起訴書中的一個主張是高通沒有將其專利技術授權給競爭對手。高通持有的一些專利是無線網絡標準的一部分。根據與標準機構達成的協議,高通有義務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的條款將這些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使用。(騰訊科技審校/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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