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確定啦!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公佈修訂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每年4月為“甘肅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4月24日至30日為“甘肅省愛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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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本辦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禁止或者限制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一純林、過量施灑農藥等人為干擾、威脅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應急救助措施、減少損失。單位和個人對傷病、受困、迷途的野生動物,應當盡力搶救,嚴禁捕殺,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因保護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按照《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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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強調,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地弓、地槍、排銃、絕後窖、大吊杆、獵夾、獵套、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機動車追獵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辦法》還明確指出,人工繁育本辦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並根據野生動物習性確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動空間和生息繁衍、衛生健康條件,具備與其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技術,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動物。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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