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財務交易諮詢合夥人劉燁:構建風險防範體系,管理“一帶一路”基建投資風險

安永财务交易咨询合伙人刘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管理“一带一路”基建投资风险

12月28日,商務部正式對外發布了2017版《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全面介紹了投資合作目的國(地區)的基本情況、經濟形勢、政策法規、投資機遇和風險等內容。

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該指南覆蓋了172個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主要市場,系統介紹了當地投資合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反映了當地經濟形勢和投資環境,並客觀體現了當地商業機遇和經營風險。

對外承包工程方面,商務部數據顯示2017年1-11月,我國新增合同額2099.2億美元,同比增長9.1%。其中,在“一帶一路”沿線61個國家新籤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1135.2億美元,佔同期總額的54.1%。

近日,圍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相關風險和防範體系構建,安永財務交易諮詢部門合夥人劉燁在北京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的專訪。

安永财务交易咨询合伙人刘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管理“一带一路”基建投资风险

《21世紀》:“一帶一路”沿線基礎設施投資主要面臨哪些方面的風險?

劉燁:海外基礎設施投資會面臨方方面面的風險,有法律、融資、投資相關的投資風險、稅收風險,甚至還有財務風險。另外,安全風險、環境風險也很重要。

大類上來說,最核心的是政治風險,這包括對方國家政治的穩定性,也包括對方國家的法律環境是否完善、法制體系是否健全。此外,安全風險某種程度上也和政治有關。如果政治穩定、親民,一般就不會有太大的安全性風險。大多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政治風險是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這關係到項目能不能夠順利落地、順利實現建設和運營、順利實現融資。

此外在個別國家,安全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以巴基斯坦為例,中巴經濟走廊是“一帶一路”倡議的一個先行性項目,吸引了很多人去投資。因為地緣政治原因,中國和巴基斯坦有著傳統的友誼關係,政治風險相對較小。但因為有一些宗教極端勢力和臨近阿富汗等因素,當地可能會存在一些武裝分子、恐怖分子群體,安全風險就成為了核心。為此,巴基斯坦安排了近1萬人的武裝力量,保障中巴經濟走廊上的中方人員在投資、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

另外就是法律風險。有的國家法律體系不是很健全,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和框架指引,需要和對方政府去進行一對一的談判,而談判的有效性就值得確認。特別是一些國家所提出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優惠條件,是和其現有法律衝突的,或者是現有法律無法確認的。中方企業應該注重落實,這需要當地國家採取法定程序和手段做一些修訂或是額外授權,以使協議中的優惠政策能在法律和框架方面得到確認。

《21世紀》:中國企業該如何應對這些風險?

劉燁:首先,海外基礎設施投資的風險防範不是某一點的單點防範,或者是採取某個具體措施去做防範,它一定是一個成體系的系統防範,而這又可以分為幾個層面。

第一層就是國家風險的防範,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法律、政治和安全。在選擇進入一個國家或是地區的時候,一定要先經過審慎的評估,分析這個國家值不值得投入、能不能獲得和風險相襯的回報、能不能管理好這些風險。像有一些國家或是地區,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投資進去的風險和報酬是不成比例的,而且後續無論再做任何具體措施也都是無效的。比如,合同設計的再嚴密,風險分配再合理,政治和安全風險也會使你沒有辦法去落實合同約定,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因此,判斷國家風險是一個最大的前提。只有進入到一個風險可控的國家,才會有其他相應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二層就是通過合同體系進行風險防範。基礎設施投資一般有著投資大、週期長、槓桿高的特點,項目參與方也眾多,包括所在國政府、投資人、金融機構,而投資人還可能是一些相關的聯合體、投資公司,此外還有承包商、分包商,各種利益相關方非常多。這些就要求有一個非常完善的合同體系,去安排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把項目風險在不同群體中去分配。誰適合承擔什麼樣的風險,誰去管理什麼樣的風險,是通過合同體系去嚴密分配的。

舉例來說,我們去一個不發達的國家做基建項目會需要土地,而從風險防範的合理分配的角度來講,土地獲得的風險就不應是外國投資人來承擔,而是應由所在國政府承擔,包括土地提供成本發生超支、項目發生延期。

除了需要從邏輯上嚴密覆蓋,我們也要對風險有充分的識別和分配,這樣的合同體系就會非常合理。此外,項目建設和設計這些方面理論上應當由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通過EPC合同把風險分散,將從政府這裡分配到的風險通過一些附屬合同合理轉嫁出去。

第三個層面就是通過定價機制轉移或規避一些風險。在一些非洲國家和南亞國家,它都有這樣一個合同體系,比如說一個電站項目,在發電、收電的時候電價是有定價機制的。如果能夠在這個定價機制中加入一些像美元對當地貨幣的指數調整,或是按季度調整美元和當地貨幣的匯率差異的機制,對於投資人來說,就等於把匯率風險分散了出去,拿到的是等額美元的當地貨幣,緩釋了貨幣風險。

第四層就是購買相應的保險。這包括負責地震、火災等自然不可抗力的商業保險,如果發生了上述事情,它既不是政府的責任也不是投資人的責任,只要購買了完善的保險安排,就會有保險機構負責賠付,項目可以修復後繼續投入運營,獲得合理回報並繼續為所在國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國企業通常也會購買中信保的政治險,來規避前面提到過的政治風險,比如發生了戰爭、匯兌限制、國有化徵收等情況。

《21世紀》:安永如何幫助客戶實現風險防範?

劉燁:我們一方面會幫助客戶分析項目的投資回報,幫助客戶去做談判,還會幫助客戶去識別投資風險,搭建風險防範體系。有一些國家我們會明確告訴客戶不要去投,而有一些國家我們做完分析之後會告訴客戶可以進入。在合同體系上,我們會和律師一起協作,協助客戶去跟對方談判,構建一個嚴密的合同體系。另外,在一些保險設置、定價機制設置上,我們也會給出很多的意見。我們可以和相關的保險經紀,比如說中信保這樣的政治保險機構去做一些商談,選擇合適的險種。

有一些特殊行業,在運營期的時候如果去買商業保險,會有一個險種叫做營業中斷險。這個險可以在項目因自然災害導致營業中斷的時候允許投資人從保險公司獲得當年應獲得的部分收益,至少能把固定成本覆蓋回來,比如固定人員的工資。而在某一些行業,營業中斷險是被國際再保險合同排除在外的,是一個例外合同。也就是說,一般的保險公司不會來幫你投這個保險,因為它無法通過再保險協議分散出去。保險公司不能一個人吃這個風險,它也要通過再保險、轉保險來分散出去。

我們會幫助客戶去倫敦這樣的保險市場非常發達的地方進行路演,和技術顧問一起合作來展示項目的風險,比如項目所在地的地質情況下,地震並不多發,同時還有這個項目的機制、路線是什麼樣的,讓那些來聽的保險公司感到放心。這樣,他們就可以自己去做一個特殊的派分安排,幫客戶把以前不保的地方進行一定的保障。

有時候當地國家會有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必須通過當地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自然,它會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去分派。其中一些情況下,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我們會跟當地政府談給我們一個豁免,讓我們能夠直接和包括中國保險巨頭在內的國際巨頭來幫我們承包,繞過當地的保險公司。

《21世紀》:對於“一帶一路”基礎設施投資的風險防範還有什麼建議?

劉燁:其實在“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之前,我們就已經服務了很多的客戶,特別是一些央企去海外進行基礎設施投資。從我們的角度來說,做了這麼多年,我們覺得首先“一帶一路”確實給企業帶來了很多的機遇,但在推進“一帶一路”投資的時候,我們還承擔著要更多地去宣傳“一帶一路”本質的工作。

“一帶一路”其實是一個市場化的行為,而非援助行為。在很多我們處理過的項目所在國,特別是一些不發達國家,它會把這理解成這是援助行為,所以會覺得投資人不應該提出一些要求,但這些要求恰恰是市場化行為中投資人必須提出的,這樣才能保障投資人的風險是可控的,回報是合理的。所以這方面還需要政府、市場主體去充分和相關國家進行溝通宣傳,去介紹“一帶一路”是一個商業行為、市場行為。

第二點就是從國家層面來說,如果能夠在一些我們重點投資或是中國企業投資額很大的國家,有更多的政府間協議或框架安排覆蓋,可能保障性會更強一些。特別是一些我們投資了幾十億美金的項目所在的國家,最好政府能夠出面和當地政府有一些類似中巴經濟走廊這樣的諒解安排和機制,這樣對於項目的安全性、投資風險的管控都會有幫助。通過雙方政府形成保障機制,共同構建一個很好的地緣政治環境或是糾紛解決機制,保障項目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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