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貴鳥(01819)管理人尚未披露招募重組方進展情況

智通財經APP訊,富貴鳥(01819)公告,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的境內公司債券受託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11.SH)於2019年1月7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國泰君安於該報告中就該債券違約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報告(其中包括):

國泰君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於2018年12月21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如下:

針對已登記回售債券:被告林和平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國泰君安清償回售債券本金額人民幣5.94億元,利息人民幣3745.3萬元。並以回售債券本息之和人民幣6.32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19%計算,向國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同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計人民幣1332.9萬元。

針對未登記回售債券:被告林和平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國泰君安清償提前到期的債券本金人民幣9783.4萬元,利息人民幣690.7萬元。並以提前到期的債券在2018年4月23日應付利息人民幣616.4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19%計算,向國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計人民幣13萬元。再以提前到期的債券在2018年6月6日應付本息之和人民幣9857.7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19%計算,向國泰君安未付自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的逾期利息共計人民幣110.6萬元。

針對泉州銀監分局、漳州銀監分局出具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國泰君安已於2018年11月28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申請複查,並已於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受託管理事務臨時報告》披露相關情況。國泰君安收到福建銀保監局於2018年12月20日出具的兩份《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管局信訪答覆意見書》,分別責成泉州銀監分局、漳州銀監分局重新進行核查,並按《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重新書面回覆。

針對廈門銀行、廈門國際未及時將質押擔保情況錄入徵信系統的問題,福建銀保監局在《信訪答覆意見書》中稱,由於徵信系統由人民銀行管理,建議向屬地人民銀行反映。國泰君安將盡快就廈門銀行、廈門國際在徵信登記工作中涉嫌違規的行為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映,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公司管理人於2018年12月5日公開招募破產重組方,公開招募期於2018年12月20日截止。截至該報告日期,管理人尚未披露招募重組方進展情況。國泰君安將繼續跟進公司重整進展情況,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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