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獲刑“首虎”王素毅獲減刑 由無期減為20年1個月

8月22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十八大後獲刑的“首虎”——內蒙古自治區原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的減刑裁定書,北京高院裁定王素毅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1個月。

今年56歲的王素毅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對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王素毅是十八大後落馬高官中首位獲刑者。

2016年11月15日,刑罰執行機關秦城監獄提出減刑建議。北京高院經審理查明,王素毅在刑罰執行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現較好,2015年度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因檢舉重大犯罪活動查證屬實,2016年3月獲重大立功獎勵一次。

北京高院因此裁定將罪犯王素毅無期徒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0年1個月。(北青報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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