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後,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實際上呢?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全部房產
最近一條房產繼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於小麗的父母在去世前沒有對房產進行處理,當小麗去過戶時才發現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產。
辛苦打拼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
“富不過三代”一直是讓中國人頭痛的事情。
因此,如何通過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繼承財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
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裡去。
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很多讀者看完這篇文後,紛紛驚呼:“這是真的嗎?真的嗎?”
“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一位知情律師表示。
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目前家庭財富傳承主要有這幾個方式:
1.法定繼承
案例中的小麗一家就是按照法定繼承方式來分配房產。父親去世時,由於奶奶還在世,奶奶就有權繼承父親的房產。
等到奶奶去世,奶奶的所有子女都有權繼承他的那一份。
因此,就出現了明明是獨生女,父親留下的房產卻不屬於小麗一個人的情況。
法定繼承容易產生糾紛,新聞報道屢見不鮮。法定繼承“合法不合理”的情況有可能導致最後親人之間因為爭產對簿公堂,感情破裂。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指按照遺囑分配遺產的方式。
假如小麗的父親生前有遺囑說房子歸小麗,小麗就可以去順利過戶。
如果父親生前有債務沒還清,遺產要先替父親償還債務,這樣小麗可能就會失去一大部分財產。
同時,當財富作為遺囑繼承時,不能規避遺產稅。
3.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指以個人的名義把財產交由第三方機構管理,並分配給受益人的方式。
在我國,通常是委託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家族信託的起點通常在3000萬元以上,比較適合高淨值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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