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數額較大財物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段利東


法院立案前審查:誰是小三?

引用“幸福人生145058358”證詞原文:小三所得是髒款,退繳後應當充公,這也是對男人包養小三的懲罰。

審查一:犯重婚罪,最高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吳秀波的《結婚證》妻子只能填1個姓名,誰是妻子誰向法院提出重婚罪刑事自訴。何震亞不向法院提出吳秀波犯重婚罪刑事自訴,法院不得立案審判。共同證實何震亞不是吳秀波的原配妻子。檢察機關無權公訴吳秀波犯重婚罪。陳昱霖自稱吳秀波的未婚妻同居7年成立。

審查二:犯重婚罪,最高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吳秀波的《結婚證》妻子只能填1個姓名,誰是妻子誰向法院提出重婚罪刑事自訴。何震亞不向法院提出陳昱霖犯重婚罪刑事自訴,法院不得立案審判。共同證實何震亞不是吳秀波的原配妻子。檢察機關無權公訴陳昱霖犯重婚罪。陳昱霖自稱吳秀波的未婚妻同居7年成立。何震亞千方百計刑事控訴陳昱霖犯敲詐勒索罪,不刑事自訴陳昱霖犯重婚罪,以便法院對陳昱霖數罪併罰判決。唯一解釋:

何震亞不是吳秀波的妻子圖財害命誣告陷害陳昱霖,何震亞非法借檢察院刑事公訴權和法院刑事審判權之刀殺人陳昱霖,綁架勒索陳昱霖支付10億元給吳秀波與何震亞私分。

概述:引用標題原文《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較大財物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回覆:陳昱霖的行為都是正當關係,陳昱霖公開自己的正當關係,才能證明不存在敲詐勒索罪。舉證:陳昱霖,女,1988年出生,至2008年滿20週歲,依法享有與任何符合法律規定結婚條件的男性談戀愛、同居性關係、補辦《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的合法權益;同時享有對出軌男性提出離婚分居,領《離婚證》的合法權益;還享有參加勞動就業,由聘人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據此

吳秀波控陳昱霖敲詐勒罪案分析

敲詐勒索罪的客觀事實不成立。

一、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吳秀波與陳昱霖同居7年了,女方陳昱霖向吳秀波索賠青春損失費10億元依法成立。青春損失費=女方陳昱霖要求男方吳秀波共同去領《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十舉行婚禮全部開支10億元=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禮花費7億元有先例。黃曉明和baby的婚禮。陳昱霖獅子大開口要10億元也不是敲詐勒索。

二、小三陳昱霖向吳秀波索要分手費5千8百萬元依法成立。

(一)《名星出場費是多少?》公佈演員出場費,“吳秀波每次出場費3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吳秀波分4次支付3千1百萬元給陳昱霖,其中:第1次陳昱霖要6百萬元,吳秀波付清了;第2次陳昱霖要3百萬元,吳秀波也付清了;第3次陳昱霖要2千萬元,吳秀波分期付清了;第4次陳昱霖要6千萬元,吳秀波只付2百萬元。這是吳秀波定給陳昱霖最低出場費200萬元/次。3千1百萬元是7年同居生活開支,吳秀波和何震亞沒有報案敲詐勒索,自認自願支付。

陳昱霖按同居7年平均每月出場1次與吳秀波演夫妻戲,應收出場費1億6千8百萬元。吳秀波還欠付陳昱霖出場費1億3千7百萬元。

陳昱霖第4次索要分手費6幹萬元,沒有達到吳秀波應付清出場費1億3千7百萬元的額度。吳秀波只付陳昱霖出場費200萬元,吳秀波欠陳昱霖出場費5千8百萬元。

(二)吳秀波沒有繳納3千1百萬元鉅額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也沒有出示《已繳交個人所得稅憑證》給陳昱霖。應由吳秀波另支付3千1百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給陳昱霖上繳國家稅務機關。

(三)2011年,女方23歲應聘上崗是演戲藝人,吳秀波支付陳昱霖勞動報酬和第1次轉崗為小三的培訓費共3千1百萬元,事實勞動合同關係7年。

2018年10月8日前,雙方口頭協議解除勞動關係,陳昱霖索要分手費6千萬元,吳秀波已付2百萬元,不足支付陳昱霖已用2千9百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吳秀波沒有支付第2次勞動就業轉崗培訓費和安置費給陳昱霖。證實吳秀波不願與陳昱霖分手。

兩項合計5千8百萬元。

(四)根據有罪推定:

在演藝界,名星每次出場演出都有時限,演出結束時間到,名星與觀眾就分手。名星“出場費”也是名星與觀眾的“分手費”。根據吳秀波刑事控訴陳昱霖索要“分手費”是敲詐勒索罪,並得到當地公安刑拘、檢察批准逮捕陳昱霖。吳秀波長期向社會各界每次收“分手費的出場費”3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當地公安、檢察機關也應當認定為吳秀波涉嫌數額特別巨大的敲詐勒索罪。擒賊先擒王,當地公安應當首先抓捕累犯敲詐勒索罪嫌疑人吳秀波。

三、陳昱霖有權要求吳秀波先登記領2011年至2018年同居期間的《結婚證》、和辦理2018年10月8日簽訂分手協議的《離婚證》,明晰歷史法律關係;吳秀波做不到去辦《結婚證》、《離婚證》,應由吳秀波承擔違法經營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引用網友雷老頭兒576原文:還是要依法吧?“明知對方有配偶"又怎麼解釋呢?

謝謝提出![玫瑰][祈禱]

1、重婚罪由吳秀波的持《結婚證》妻子在中國法院提刑事自訴,吳秀波沒有持《結婚證》妻子提重婚罪刑事自訴,就是吳秀波沒有中國妻子。吳秀波到美國勾引黑布袋當老婆何震亞,自認吳秀波在中國沒有妻子。法定在中國陳昱霖是吳秀波的未婚妻。

2、陳昱霖有權要吳秀波同領《結婚證》,舉行婚禮10億元,上北京衛視春晚向全國人民公佈夫妻。但吳秀波再次違背狗年和陳昱霖生小孩的承諾,不交婚禮費10億元給北京衛視,不準陳昱霖上北京衛視春晚。陷害陳昱霖敲詐勒索罪,報假警把陳昱霖關押在看守所。北京衛視刪除吳秀波上春晚鏡頭、主持詞。

五、2019年1月18日發現網上貼文:

陳昱霖向吳秀波要錢5次。分別是:600萬元、300萬元、2千萬元、6千萬元、10億元。合計:10億8千9百萬元。 吳秀波付款4次:600萬元、300萬元、2千萬元、2百萬元。合計:3千1百萬元。 吳秀波第4次欠付:5千8百萬元。 吳秀波拒付第5次:10億元。 之後,吳秀波和何震亞才報警:陳昱霖涉嫌:敲詐勒索罪。

1、3千1百萬元是吳秀波和何震亞真實本意自願付給陳昱霖,也不願意報警。

2、6千萬元是吳秀波真實本意自願付2百萬元,欠付5千8百萬元,就單方非法自認可以了結前緣。

3、陳昱霖遇到新問題無法解決需用款:

A、3千1百萬元已用去,所剩無幾。

B、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按20%,至少納稅:620萬元。

C、女藝人吃青春飯,滿30週歲無大成就的,必需改行。 因此,該5千8百萬元,實際上是陳昱霖後半生安置費。也是與吳秀波的“分手費”。 但是,吳秀波拒付了。

4、10億元青春損失費,就是陳昱霖要與吳秀波領《結婚證》,當名正言順的妻子。 讓吳秀波履行狗年和陳昱霖生孩子的承諾。 是何震亞必需與陳昱霖競爭上崗的“法定妻子”崗位。

七、高維那和陳昱霖的幾個胎兒冤魂不散,向吳秀波索命來了。

八、2019年3月1日後的新證據

1、網上人人聲討打“小三”。吳秀波對陳昱霖說:“吳秀波和陳昱霖一輩子都不會分開的,狗年生兩個孩子。”《天津市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案提起公訴》證實:吳秀波才是涉嫌重婚罪的“小三”。

2、沈穂光網上舉證:“吳秀波工作室貪汙了10億大軍師聯盟的錢,”吳秀波轉移9億6千9百萬元給何震亞窩藏為夫妻共同財產,吳秀波涉嫌:貪汙罪。吳秀波挪用貪汙所得支付3千1百萬元給陳昱霖。吳秀波涉嫌:挪用公款罪。《天津市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涉嫌受賄、貪汙、重婚案提起公訴》證實:吳秀波還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

3、2019年3月1日,北京市XXX人民法院對陳昱霖涉嫌敲詐勒索案延期審理一個月,依法退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吳秀波涉嫌重婚案,移送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吳秀波涉嫌重婚案提起公訴。和依法退回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吳秀波涉嫌貪汙、挪用公款案。

4、吳秀波對陳昱霖說:“吳秀波和陳昱霖一輩子都不會分開的,狗年生兩個孩子。”陳昱霖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吳秀波和律師“非法私設公堂”煽動群眾非法“打小三”,破壞陳昱霖要與吳秀波結婚的合法權益,並報假案敲詐勒索把陳昱霖綁架非法拘禁,吳秀波的律師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事公訴開庭日,陳昱霖有權當庭向法官提出刑事自訴,申請法院通知民政婚姻登記處帶《結婚證》到法院刑事法庭,給陳昱霖簽名領《結婚證》,並要吳秀波交婚禮費10億元到法院。折抵北京衛視籌備2019年春晚的經濟損失。

怎樣為:敲詐?

怎樣為:勒索?

怎樣為:數額特別巨大?

5、哈哈哈哈……何震亞長期支持吳秀波與未婚女青年陳昱霖重婚非法同居,何震亞自願付款3千1百萬元聘禮給陳昱霖,何震亞親自為吳秀波娶“妾小三”,何震亞和吳秀波雙方共同自願不公開夫妻關係,已屬自願離婚,中止了《結婚證》的夫妻關係法律效力。因此,2011年,陳夢琳是在完全不知吳秀波是有婦之夫前提下,以敬仰老師、自願當未婚妻方式接受與吳秀波同居發生性關係。之後,吳秀波金屋藏嬌,把陳夢琳更名:陳昱霖。把林中玉的琳據為己有,改為天降雨澆灌林木生霖,以示波的三點水養霖。對陳昱霖承諾娶為妻,得到陳昱霖信以為真長期同居7年。吳秀波已涉嫌:重婚罪。2019年3月1日,北京市xxx人民法院延期一個月審理陳昱霖涉嫌敲詐勒索案,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重婚罪小三嫌疑人?《天津市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涉嫌重婚案提起公訴》。《北京市XⅩX檢察機關應對吳秀波涉嫌重婚案提起公訴》,刑事自訴陳昱霖涉嫌重婚案是所謂原配妻子何震亞個人合法行使,何震亞不刑事自訴陳昱霖涉嫌重婚罪,自願同意把吳秀波《結婚證》的“妻子何震亞”更正為“妻子陳昱霖”。何震亞自訴陳昱霖重婚罪的《刑事自訴狀》交到法院時起,3千1百萬元聘禮成立。何震亞“出爾反爾”犯下:誣告陷害罪。//@人海中的前行者:支持吳秀波和妻子!用法律打擊犯罪小三!

6、論吳秀波“最缺德”。

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親書。六禮是中國傳統婚禮的重要禮儀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媒體公佈吳秀波的爺爺是浙江杭州民國時期“大資本家”,祖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吳秀波卻非法指證陳昱霖的父母獅子大開口要10億元,違背中國婚姻歷史傳統習俗,違背吳、陳兩姓傳統通婚的禮儀習俗。吳秀波是不聽吳氏祖訓的缺德不孝孫。民國不禁止民間“娶二奶”,孫媳何震亞不敢逆吳氏祖訓,支付3千1百萬元聘禮給陳昱霖為吳秀波娶“妾小三”的“定金”。傳統習俗:男家“悔婚”,女家不退“聘禮”;女家“悔婚”,需退“聘禮”3千1百萬元還男家。三書之一“聘書”陳夢琳為“妻妾”,六禮之一“納采”3千1百萬元聘禮;陳家父母已允准。三書之二“禮書”陳夢琳生辰八字,六禮之二、三、四“問名、納吉、納徵”。是陳家女夢琳定親“吳府”後,吳秀波有權為“妻妾”更名:陳昱霖。吳秀波同時負有支付“彩禮10億元”給陳昱霖父母的義務,就是“納吉”岳父為泰山,“納徵”岳母為地母。浙江海寧陳氏清朝時,乾隆皇生母是海寧陳氏。浙江吳和陳姓通婚,是高攀皇族後裔。“納徵”繳稅10億元彩禮多不多?

陳氏父母履行“三書”之三“迎親書”和“六禮”之五、六“請期和親迎”。送女夢琳出嫁陪送“嫁妝”10億元。“10億元彩禮”換“10億元嫁妝”公平公正分亳不差。

“迎親書”:吳秀波和陳昱霖需呈交吳氏、陳氏父母的《結婚證》。

“請期和親迎”:在北京衛視2019年春晚舉行婚禮!

那裡有敲詐?

那裡有勒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年財政收支:以萬億元為單位記帳,七品芝麻官轄區的年財政收支也:百億元單位。吳秀波還夢想周遊列國做“一帶一路”大生意,10億元週轉徵信都不做,不用重出“江湖”了!

因此,媒體一致公認:吳秀波的行為最“缺德”,都是“道德問題”![捂臉][捂臉][捂臉]

7、最後結論:

名星高賢貞領了“分手費”15億不是敲詐勒索!陳昱霖要吳秀波支付“分手費”10億更不是敲詐勒索!











黃金時代當家


以自己掌握的對方隱私向對方索要錢財,並稱“如果拒絕,就將對方隱私公佈於世”!對於這樣的伎倆,好多人都採取“自認倒黴”的態度,認為花錢免災還是挺合得來的。但是,從刑法角度講,這就是敲詐勒索犯罪。在現實生活中,犯罪嫌疑人都抓住了被害人“怕羞”的心理,根據對方的經濟條件開始索要錢財。其實,這部分嫌疑人就是“撞大運”,也不是能真的去暴露人家隱私。特別是一些“情侶”之間,一方分開了不甘心,於是向敲詐些錢財給自己尋找點安慰。我曾經接待一箇中年男人,據說是婚外戀的女友最近頻繁找他“借錢”,說是自己懷孕了,要求做無痛人流,還要租房子,還要補充營養。都拿了好幾萬了,還是幾千的“借”,現在這先生實在沒地方借錢了,所以過來諮詢討教一個辦法。我告訴他,直接報警吧!他說那樣“事就大了”,我說你可以試著說妻子知道這事了。從此,那女人再也沒有來“借錢”!所以說,遇到敲詐勒索的人不要遷就他,有道是邪不壓正,犯罪嫌疑人都是心虛的,因此,立即報警,強硬回覆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陳律12


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數額較大財物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一、敲詐勒索罪的概念:

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

從以上概念可知,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自然人。根據《刑法》總則第17條規定,不滿16週歲的人除了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應負刑責外,犯其他罪是不負刑責的。

2、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3、本罪在客體上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權。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威脅他人,使該他人處分財產,從而索得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向他人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此處的“威脅”,其內容種類沒有限制,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財物,應該屬於敲詐勒索行為。

三、某一行為成立犯罪的關鍵是符合其犯罪構成要件。

1、以公開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數額較大財物,這種敲詐勒索行為在主觀上具備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體上侵犯的是被勒索方的財產權利,如果勒索方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責能力,就構成敲詐勒索罪。

2、但是,如上所述,如果建立不正當關係的雙方中有一方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一方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較大財物,不但不構成犯罪,相反,成年人一方還具有觸犯強姦罪或猥褻兒童罪的嫌疑。

四、我的建議:

1、生活上待人處事要潔身自愛。

2、面對違法犯罪行為敢於拿起法律武器與之鬥爭!


三味聊教育


想來就來;

以公開雙方不正當關係為由索要數額較大財物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當然構成敲詐勒索罪哪,剛剛過去的吳秀波及陳昱霖的不正當關係就是一個例子,那女方就是一個敲詐勒索的人,她其實是一個蠢才,自己年紀輕輕的就當小三,當小三好吃好玩就行了,還要獲取更大的私利,得到了幾千萬,還要獲取更大的利益,威肋曝光了和吳秀波的關係,一個男人怕什麼,了不起二敗俱傷,吳秀波一報警,陳昱霖反倒坐牢去了,這就是敲詐勒索罪,所以這個題主所說的情況,就和吳,陳情況一模一樣,跑不脫的敲詐勒索罪。

一個人活著就要正直善良,檢點自己的行為,老老實實做事,,規規矩矩做人,只要是靠自身的能力活著,不貪財不愛財,不做小三,這就是好人!做個好人吧,那弄虛作假,敲詐勒索的人都不會有好姑果的!


秋實18202042318


構成。並且不論女方是否同意發生關係都構成。如果發生關係是女方是不自願的,女方有權選擇控告男方強姦,但不能以此為由敲詐勒索對方。如果是自願的,則更加不能。


毒品金融犯罪辯護律師


這當然是一種敲詐勒索啊!

但這裡面必須釐清一種可能性,也就是最近吳秀波的事情裡面,最讓人詬病的情節:當A說,算了,我不要錢了,我決定曝光了!B說,求求你,我給你一大筆錢,別曝光。然後A答應了。結果,B給了錢之後,能不能告對方敲詐勒索?

我覺得,這個時候就是灰色地帶了!告不告得成,要看法院怎麼解讀以及有什麼證據了。但B是個人渣,倒是可以確定得了。


望北思南客


以公開兩人不正當關係相要挾,目的是索要錢財,控制對方自由,只要違背了當事人的意願,就是敲詐囉嗦罪,明知道他人有家室還和他發生不正當關係,長期被包養,目的就是以侵吞他人財產為最終目的的犯罪行為,當一方想終止錯誤時,卻被要挾被迫維繫這種關係,不僅是對財產進行侵吞,對他人身心也是一種傷害,所以不要走這種捷徑了,此路不通!是個高危行業,搞不好就人才兩空~


北方毛毛


剛消停了幾天,合著也是初七上班呀,再堅持些日子看審判不是更直觀,翻來覆去也是夠了,有捏時間多關心關心民生吧,今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難過的一年。


中國人民萬歳


公開關係的目的是尋求輿論的幫助呢?還是為了讓公眾看清他的偽君子面目呢?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在她深切的目的裡,是包含不了敲詐的因素的!至於對方害怕被曝光,然後答應賠償青春損失費,那是對方的事情,單就女方來說,其目的無非是輿論尋求!道德譴責!憎恨發洩!再說了,存在事實的關係,公開有問題嗎?這怎麼就敲詐了?現在的問題是:是女方索要的錢財?還是男方為了堵住女方的嘴答應給的錢財?如果是前者,畢竟同居7年,索要7年共同財產應該不應該?如果是男方答應給女方的錢,然後再反過來告女方敲詐,是不是涉嫌誣告?!相信法律會有公正!


車窗外的黃河


是的,己構成犯罪,如果走法律途徑,需要找專業人員,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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