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珍代表:設立環境警察 加大汙染環境犯罪偵查力度

张玉珍代表:设立环境警察 加大污染环境犯罪侦查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張玉珍。(資料圖)

正義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戴佳)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張玉珍建議,設立環境警察制度,以加大對環境汙染犯罪案件的偵查力度。

張玉珍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汙染環境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為汙染環境罪的司法適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然而,現實中,環保部門執法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刑事案件辦案需要。因缺乏刑事偵查權及刑事強制措施,環保部門獨立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存在調查難、取證難、移送難等問題,公安部門又由於警力有限,對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偵辦支持有限。”張玉珍指出。

因此,張玉珍建議,設立環境警察。環境警察依據人民警察法享有偵查權、行政強制權等權限,可對構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對偷排直排導致環境嚴重汙染或者暴力抗法的人員進行行政拘留。

考慮到環境警察隊伍組建中的機構設置與人員組成等問題,張玉珍建議,以我國現有森林公安機關為基礎,整合拓展森林公安的執法職能,整建制轉為環境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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