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市檢察院執檢部門首次“捕訴一體”辦理又犯罪案

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首次運用“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成功辦理了吳某某緩刑期內又犯罪案。這在孝感市檢察機關執檢系統還是首例。

2011年9月, 吳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漢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內,吳某某夥同馬某(在逃)於2012年4月27日因瑣事與被害人付某產生糾紛並對付某進行毆打,馬某持彈簧刀將付某左胸部及左上肢刺傷,後二人逃離現場。付某的傷情經診斷為左側開放性血氣胸,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為重傷。2012年5月3日,該案被漢川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吳某某潛逃6年後,於2018年8月28日被警方抓獲並刑事拘留。

2018年9月3日,漢川市公安局以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該院批准逮捕。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經認真審查後,於2018年9月7日以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2018年10月30日,公安機關將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移送該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並於2018年11月22日以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將該案起訴至漢川市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又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吳某某當庭認罪,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該院介紹,“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是指由同一檢察官辦理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的辦案機制改革內容之一,要求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該院積極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首次辦理了吳某某緩刑期內又犯罪案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在孝感市檢察機關執檢系統還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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