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检察院执检部门首次“捕诉一体”办理又犯罪案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首次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了吴某某缓刑期内又犯罪案。这在孝感市检察机关执检系统还是首例。

2011年9月, 吴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吴某某伙同马某(在逃)于2012年4月27日因琐事与被害人付某产生纠纷并对付某进行殴打,马某持弹簧刀将付某左胸部及左上肢刺伤,后二人逃离现场。付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血气胸,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5月3日,该案被汉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某潜逃6年后,于2018年8月28日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2018年9月3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认真审查后,于2018年9月7日以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2018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于2018年11月22日以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将该案起诉至汉川市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吴某某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该院介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指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办案机制改革内容之一,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该院积极试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首次办理了吴某某缓刑期内又犯罪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在孝感市检察机关执检系统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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