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淘宝网店恶意刷单套现,触犯诈骗罪被判刑四年三个月

河南省台前县一男子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来到广西平南县,与官成镇的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做“生意”,用“巧妙”的非“一般”赚钱方式套现红包。经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平南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币51580元返还给被害单位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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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淘宝推出的“手淘拉新活动”中规定:淘宝老会员邀请新用户在淘宝网上注册账户,则老会员和新用户都会获得10元至188元的购物红包,红包金额可以在淘宝网店购买实物商品。王某见到这个活动,就“灵机一动”——套取“手淘拉新活动”中的红包金额。于是,王某于2018年2月18日在他注册经营的“某阁”淘宝网店中,以出售“大富豪棋牌游戏币”等虚拟商品为由,通过QQ群发布信息:在“某阁”网店以“刷单”方式套现红包,可以按红包金额70%的比例返还给用户。

截至2018年2月23日止,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等人通过恶意刷单的方式套现红包金额51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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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遂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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