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信用卡欠錢 妻子該不該一起承擔還債

丈夫信用卡欠钱 妻子该不该一起承担还债

老公的信用卡欠了錢,老婆有償還義務嗎?隨著消費方式及法制的進步,這樣的問題正在成為信用卡糾紛遇到的通常問題。卡主欠費,銀行起訴時,到底有沒有必要將其丈夫或妻子也列為被告?

丈夫信用卡欠钱 妻子该不该一起承担还债

▌爭議:信用卡欠錢,夫妻是否都要成被告 黃某與趙某是一對夫妻。2014年4月,黃某在銀行辦了一張信用卡(消費額度1萬元)。此後,黃某將該卡主要用於超市、醫療、石材交易等消費。因未按時還款,近日銀行以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將黃某及其丈夫趙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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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的這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對此,法律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共債共籤的原理,本案中,趙某並未表示對黃某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故該筆債務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截然相反的是,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體到本案中,黃某信用卡額度較小,且主要用於超市、醫療、石材交易等消費,這類消費可以認定為用於家庭生活消費所需,故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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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看消費是否用於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標準就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具體到本案中,雖然趙某不屬於共債共籤的情形,但根據該信用卡信用額度較小的特點,且法院已經查明消費項目主要用於超市、醫療、石材交易等。在趙某未提供足以推翻合理推斷的證據情況下,法院有理由相信被告黃某的前述消費用於家庭生活日常生活所需。

綜上,對於銀行的訴求(夫妻同時被告),有理有據,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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