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刑棄灰於街者”

該不該“刑棄灰於街者”

《韓非子》

商朝的法律規定:凡是把灰傾倒在大街上的,官府就要砍掉他的手臂。

孔子的弟子子貢認為這條法令太重了,於是就向孔子的請教。

孔子說:“制定這條法律的人是懂得治理之道的人。”

“把灰倒在大街上就會揚起塵土,揚起塵土就會掩人眼睛,掩人眼睛就會引人動怒,引人動怒就會招致爭鬥,招致爭鬥就會引發家族間的族鬥殘殺。所以,把灰傾倒在大街上,是招致三族相殘的行為。因此,對於這樣的人處以砍斷胳膊的重罰是可以的。”

“重刑,是人所厭惡的事情。不棄灰於街,是人能輕易做到的事情。使人做輕易做到的事情,而遠離他們所厭惡的事情,這就是治理之道。”

上面這段對話,節譯自《韓非子•內儲說上》。原文如下: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無離其所惡,此治之道。”

該不該“刑棄灰於街者”

韓非子

這則對話實際是韓非借孔子之口揭示了“刑棄灰於街者”背後的深層思考。這種深層思考就是孔子所說的“治之道”,即“使人行其所易而無離其所惡,此治之道”。所以,“刑棄灰於街者”是對“治之道”的實踐貫徹。而“刑棄灰於街者”所體現的“重輕罪”和“輕罪重罰”的法家主張,就也是對“治之道”的實踐貫徹。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理解“治之道”的深層思考呢?

韓非在評論商鞅“重輕罪”時,指出: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

《韓非子•八經》有也有治理之道的記載: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故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使人行其所易而無離其所惡”是“治之道”;

“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也是“治之道”;

“故賞罰可用,故禁令可立”,也是“治之道”。

關於“治之道”的深層思考,就蘊含在韓非子的這些觀點之中。《韓非子•八經》中已經有了明白闡釋,即: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非獨韓非,三代以降直至孔子,都認識到了“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的道理。周代講求禮治,儒家也主張以禮治國,那麼這個“禮”是怎麼制定的呢?

司馬遷的解釋是:觀三代損益,乃知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

《禮記》的解釋是:禮不由天降,不由地出,皆本於人情。

這裡的人情,不是個人私情而是人之常情。所以,“治之道”就是要“因人之常情而治”。所以,無論是法家的“重輕罪”還是儒家的以禮治國,其深層思考和底層思維邏輯都是“因人之常情而治”。

該不該“刑棄灰於街者”

高鐵車廂

當今社會,有太多“棄灰於街”的小事,如高鐵霸座男、高鐵霸座女、高鐵強行要人讓座大媽,還有頻發地毆打辱罵公交車司機的事件。對於這些“棄灰於街”的小事,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特別是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使得我們不得不對此類小事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和思考。

常說人是理性的動物。但實際上,我們遇事的應對多是採取感性的衝動。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就會想當然地把“嚴刑峻法”拿出來。不是說嚴刑峻法不對,而是我們應該思考“嚴刑峻法”背後的道理是什麼。

“刑棄灰於街者”,已經足夠嚴了。用這個方法或理念去做,我相信此類事情不說可以絕跡,至少可以大為減少。但如果我們沒有認識到其背後的底層思維邏輯——“因人之常情而治”,我們也僅是頭痛醫了頭、腳痛醫了腳。

因為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複雜的系統,還有太多諸如此類的事情。今日是強行霸座、明日就是強行逼人讓座,你是不是又該痛斥一番然後刑殺一批。然而,還有太多的明日和太多的諸如此類,一個又一個地整肅嗎?現在是引發眾怒或死了人,所以大家會痛心疾首,即便矯枉過正也在所不惜。但如果沒有死人、也沒有引發關注呢?

曾經酒駕頻發、害人性命,所以我們酒駕入刑。今日重慶公交車墜江,當然要痛定思痛、嚴懲不貸,立法早已入刑,執法尚待從嚴。但這些都是用太多的性命換來的進步,那麼以後呢?如果“刑棄灰於街者”的底層思維邏輯——“因人之常情而治”,是正確的,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眼光放得更高深、更長遠一些呢?

我們的社會有太多“棄灰於街”的小事,甚至已經成為國人之陋習,如公然插隊、公眾場所吸菸、車廂內吃東西,等等。非要按照“棄灰則掩人、掩人則人怒、人怒則鬥,鬥則三族相殘”的人之常情上演一遍,我們才開始給予關注、給予重視、給予思考、給予解決嗎?按著“因人之常情而治”,我們是不是應該從現在開始就要未雨綢繆了,而不是把眼睛單單放在高鐵車廂裡和公交車司機身上。

非獨“棄灰於街”之事,教育的問題、醫療的問題、就業的問題,以及關於人民生計和人際關係的種種問題,我們是不是都可以按照“因人之常情而治”認真思考一番呢?中華民族是一個不乏智慧的民族。在我們一直呼喊民族復興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智慧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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