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6日

為進一步強化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措施,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失,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根據氣象、防汛、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現就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市發佈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圖標及標準詳見附件)時,適用本實施意見。

二、氣象災害紅色預警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

(一)停課安排。

1.當日22:00前本市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且在22:00維持的,或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發佈了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各中小學校(含幼托園所、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學校)應於次日全天停課,並對因不知曉有關情況等到校的學生做好相應安排。6:00以後至上課前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學校應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對延誤到校(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學校或服務者,應按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切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上課期間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學校可繼續上課,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2.學校應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前制定具體應對方案,細化完善相應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與學生及其家長的溝通機制。

3.駐濟高校等參照本實施意見自行制定具體應對方案,明確應對措施,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誤工處理。

1.本市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後,除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可採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

2.為保障職工安全,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前制定具體應對方案,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和情形以及復產、復工、復業的情形和相關規定,並告知職工。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發佈後,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照本單位具體應對方案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應當上班而不能按時到崗的職工應及時與本單位聯繫。

3.職工因氣象災害紅色預警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4.在工作時間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停止不適合在該氣象條件下實施的戶外作業和大型活動。

三、氣象災害黃色或橙色預警誤課安排和誤工處理

本市發佈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或橙色預警信號後,學校應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對延誤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用人單位應提前制定具體應對方案,職工確因惡劣天氣影響不能按時到崗到位的,應及時與本單位聯繫說明原因,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不得扣減工資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補償,不得因此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係等。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市氣象部門負責發佈和解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二)本市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移動電視、12345市民服務熱線、政務微博、政府門戶網站、通信運營商等管理部門、單位負責落實信息播發工作,及時、有效發出預警及相關信息。12345市民服務熱線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和解除、政策解讀等相關諮詢工作,並分析上報相關數據信息。12121天氣預報電話自動答訊系統應及時更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和解除等相關信息。

(三)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加強交通運力調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監等部門負責按照本實施意見對學校、用人單位保障學生和職工安全工作加強指導。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應加強應急值守,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四)社會公眾應注意收聽、收看和查詢最新預警信息,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能力,如遇極端天氣,應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戶外活動,注意防範安全風險,避免冒險趕路等行為。學生家長應切實承擔未成年人監護責任。

(五)暴雨、暴雪藍色預警響應措施,以及雷電、冰雹、沙塵暴、大霧、高溫、低溫等氣象災害預警響應措施,按照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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