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張大千畫作拒收 雙方在畫作尺寸與真偽上打嘴仗

拍張大千畫作拒收 雙方在畫作尺寸與真偽上打嘴仗

原標題:拍得張大千畫作後拒收 買家被訴付千萬元

拍得張大千作品《荷影繽紛》後,遲遲未付款,也不來領走拍品,北京某拍賣公司因此將競拍者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落槌價、佣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計1038萬餘元。

面對起訴,楊先生一方稱,拍賣行所拍畫作與《張大千作品選集》等出版物上記載的尺寸不符,因此已在提貨當天提出退貨。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拍賣公司稱競拍者拍畫後未付款

拍賣公司訴稱,2017年12月16日,該公司在北京某飯店舉辦了“二零一七年秋季藝術品拍賣會”。就是在這場拍賣會上,楊先生與公司簽訂了《競買協議》,並領取第859號競投牌。在“中國書畫(一)”專場拍賣會上,楊先生以第859號競投牌參與現場競投,成功競得第109號拍品:張大千作品《荷影繽紛》,落槌價830萬、應付佣金124.5萬,應付款共計954.5萬元。但此後楊先生一直沒有付款,也沒有來領取拍品。

拍賣行因此將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落槌價、佣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計10386684.5元。

競拍者自稱已與公司協商退貨

10月10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現場,楊先生代理律師介紹說,楊先生在拍賣會上共購買了兩件拍品,並於今年2月5日將兩件拍品價款9648500元支付完畢。但在提貨時,楊先生髮現涉案拍品109號與拍賣公司在拍賣會開始前所介紹的出版物中所述的物品不相符,不是同一幅作品,因此於付款的當天提出要將109號拍品退貨。

後楊先生與拍賣公司總經理高某協商一致,拍賣公司也在2月5日當天就將涉案拍品全部價款退還給楊先生,“因此我們認為以涉案拍品為涉案標的的拍賣合同已經解除,拍賣公司已無權要求我方再支付109號拍品的購買價款,更無權要求我方承擔訴訟請求裡所列的違約責任。”

畫作尺寸與記載不符成爭議焦點

拍賣公司稱,當時答應給楊先生退款是因為對方提出“拍品有很大問題”,公司以為該問題是指畫作為贗品,考慮到楊先生是公司大客戶,所以同意暫時退款,在查明真偽後再進行付款。後來得知,楊先生所謂的“很大問題”是指畫作實際尺寸與其他出版物上關於該作品尺寸的記錄不同。拍賣公司認為,出版物對作品尺寸的描述存在問題,應該以畫作為準,不能以描述為準。

而楊先生一方則向法庭提交了《張大千作品選集》、《中國現代十大名畫家畫集》兩份證據,以證明上述出版物對涉案畫作的記載與此次拍賣作品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據介紹,兩本出版物中對《荷影繽紛》的尺寸記錄為36×45釐米,而拍賣行此次拍賣作品尺寸為93×173釐米,“楊先生是經營藏畫館的,拍品將來是要賣出去的。注錄有時候要超過真偽的程度,對畫作的價值有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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