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道路交通“百日整治”在行動,醉酒女子酒後鬧事襲警被拘

案情簡要2018年9月19日22時許,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公安局交巡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興安北路某歌廳附近發生交通事故,請立即前往處置。

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發現肇事車輛已逃逸。民警通過報案人瞭解到,肇事車輛駕駛人疑似飲酒,按照報案人所提供的信息,民警在興安北路盟電臺北側路口發現嫌疑車輛,但未發現駕駛員。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聯繫拖車到達現場,準備將嫌疑車輛拖離現場。

此時,一名渾身酒氣的女子突然出現擋在車前,聲稱自己是車主,阻止民警拖車。民警再三勸說,該女子仍然不配合,反而變本加厲,並辱罵廝打其中一名民警,該女子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民警執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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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興安盟:道路交通“百日整治”在行動,醉酒女子酒後鬧事襲警被拘

辱警、毆打警察、妨害執行公務挑戰的絕不僅僅是警察個人,而是挑戰法律的尊嚴,執法的權威,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對於這種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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