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收益率年內持續“下樓梯”

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在降準、攬儲考核調整等宏觀和監管舉措作用下,今年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持續走低,可謂一直在“下樓梯”。

儘管如此,理財產品背後的隱性投資管理費卻依舊高企。某城商行今年10月中旬到期的一款理財產品的兌付公告顯示,銀行收費與客戶收益的比例達到了1:3。也就是說,銀行收取的投資管理費摺合給客戶兌付收益的三分之一,而在產品的投資總收益中,銀行無需佔用資金、且由於資管新規明確要求打破剛性兌付,銀行業無需承擔投資風險。因此,有個別投資者調侃,銀行的服務“質價不符”、風險和收益不對等,依舊“霸氣十足”。

銀行理財收益率持續走低

對於投資者來說,不僅是在年中、節日等重要時點購買理財產品收益率高的“小竅門”漸漸失效。事實上,去年以來,理財產品收益率也呈現出持續下跌的態勢。

融360數據顯示,今年9月份,銀行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58%(普益標準的數據是4.56%),環比下降0.09個百分點,並創下一年以來的最低值。然而,9月份也僅僅是理財產品收益率下跌的“中間站”。

普益標準監測數據顯示,上週278家銀行共發行了1479款銀行理財產品 (包括封閉式預期收益型、開放式預期收益型、淨值型產品),發行銀行數減少27家,產品發行量減少467款。其中,封閉式預期收益型人民幣產品平均收益率為4.47%,較上期減少0.07個百分點。

“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與資金面的寬鬆程度高度相關。就央行的態度而言,降準等貨幣政策為市場補充了數千億元乃至更高量級的資金,讓銀行體系中的資金充裕起來;就銀行的態度而言,銀行存款偏離度考核等的計算方式較以前有所變化,銀行吸收存款壓力有所減輕。同時,銀行對於風險較高的貸款採取收縮態勢,銀行對於高價格攬儲的需求自然也相應有所減少”,一位股份制銀行有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管理費疑似“質價不符”

雖然降息、降準對於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負面影響是毋庸置疑的,但這並不是真相的全部。事實上,銀行隱性收取的投資管理費對於投資收益的切分作用也不可小覷。

某城商行10月份披露的一款理財產品兌付公告顯示,產品募集額度為15217.2萬元,期限為93天,客戶收益率為5.4%。該產品投資收益合計為278萬元,兌付客戶收益為209萬元,而銀行收取的託管手續費和投資管理費合計達69萬元。據此計算,銀行收取的費用合計佔實際投資收益的36%,銀行收費與客戶收益的比例達到了1:3。

這種情況並非偶然。該行另一款上週兌付的理財產品的實際投資收益總額為21902萬元,投資收益738萬元,兌付客戶收益為590萬元(年化收益率同樣為5.4%),託管手續費和管理費為149萬元,銀行收取費用佔到了全部投資收益的20%,銀行收費與客戶收益的比例為1:4。

對於投資管理費,目前商業銀行的約定比較類似——“投資管理費的收取與理財資金的投資結果掛鉤,如果實際投資收益扣除其他各項費用後高於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收益,則超出部分作為投資管理費,如果未能超過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收益,則不收取投資管理費”。

這種看起來不一定能產生的管理費,一度並未引起投資者注意。“其實大量的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都高於投資者預期,但很多投資者並不知道管理費如此之高,且多數銀行都會收取投資管理費,甚至是對於部分淨值型產品也收取此項費用”,某股份制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承認,“相對而言,銷售費和託管費都是明示存在的,但銷售費和託管費的費率大多較低”。

上述兩個個案的收益切分或許略顯極端,但《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該行大量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費與客戶兌付收益的比值超過20%。而且,從理財產品投資的標的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類。

“即便收取所謂投資管理費,應該也有一定技術門檻吧,目前的收益有些‘質價不符’”,有投資者調侃,“如果債券市場對個人投資者開放,大家肯定都自己投資並獲益了,誰會願意分那麼多錢歸銀行做管理費。”

上述產品投資管理費高佔比的情況雖然不一定在每家銀行的每個理財產品上都發生,但是,上述銀行兌付給投資者的收益率處於行業前列,而同一段時間內不同銀行債券及貨幣市場投資收益差距不會特別大,因此其餘銀行能夠有機會獲得的所謂管理費恐怕也不是小數目。

投資者吐槽“風險收益不對等”

“過去,銀行收取較高的投資管理費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往銀行理財產品一直在保持著剛性兌付,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承擔的風險確實大於銷售和託管本身,但目前根據資管新規各家銀行都在努力向淨值化轉型,管理費是否還應該收取以及收取多少就值得探討了。”

“如果銀行明確承諾剛性兌付,那我們投資者可以考慮接受投資管理費的收取,但問題是監管要求打破剛性兌付,也就是說風險發生轉移,那麼銀行再高收費顯然不合適了”,也有投資者對於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對等的意識開始增強,“承擔風險的一方,也就是現在的投資者應該有權獲得高風險帶來的超額收益。”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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