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刷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裁定出炉

作者|Tania

(本文1405字,阅读约需10分钟)

非法刷机行为应被禁止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全国首例利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非法刷机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通过其线刷宝网站提供OPPO品牌机型的刷机ROM下载、支付购买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两被告(杭州某公司和深圳某公司)针对智能手机开发了“线刷宝”刷机软件,公开悬赏征集开发者修改定制智能手机操作系统ROM,同时删除、替换、捆绑智能手机预置应用程序,最终通过广告、推广等方式谋利。两被告在一无生产硬件二无自行开发系统的情况下展开的经营活动,实质上属于一种“搭便车”式的蹭流量行为,以不正当的方式破坏、干扰了智能手机厂商的合法经营。法院认为:“该类行为已涉嫌侵犯OPPO所享有的权益,直接妨碍、破坏OPPO向用户提供的合法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截取了原本属于OPPO的用户流量,损害了OPPO的经济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

正当商业模式应受保护


众所周知,智能手机厂商需要投入巨额财力物力,制造手机硬件、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并通过市场推广销售手机。

通过手机软硬件为基础提供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流量入口的商业模式是当前智能手机行业公认和通行的正当营利模式,由此所获收益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和司法的保护。行业研究机构艾瑞咨询曾发布的《中国手机厂商商业化探索研究》报告,就明确地解释了目前智能手机的商业模式构成:“以手机系统作为流量分发的入口,以流量聚集—流量分发—流量变现为主线,以增值服务利润反哺高性价比定位”,“中国手机厂商硬件售卖之外的商业化举措,to B端有应用分发、游戏联运、应用预装以及广告营销,to C端则有付费主题及素材、硬件周边售卖等”。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针对本案作出的行为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PC端和移动互联两个大的不同时代背景下,所衍生出来不同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在PC端时代,风云一时的番茄花园版Windows系统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微软公司许可,通过修改程序、捆绑其他软件供他人下载并获取广告费等收益,最终锒铛入狱。而当移动互联时代来临,收费版电脑系统演化为“免费”版(指未单独针对手机操作系统收费)手机操作系统的根本原因在于移动互联时代的公司能够“触达用户”并借助用户流量开发出更多的增值电信服务,故单纯依赖于“侵犯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已经完全无法契合,而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方式进行保护成为更好的路径选择。

“反法”专条的重要实践


不过,毋庸置疑的是,不论是何种商业模式所获正当利益,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最终受到伤害的,仍然是广大的智能手机用户。本案智能手机厂家起诉刷机灰色产业链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在移动互联网操作系统领域的首次司法激活,是对智能手机行业商业模式司法保护的重要探索,相信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这一纸诉讼禁令能有利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全国首例,“非法刷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裁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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