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長因子女被老師體罰或捱打而報了警,警察該不該受理?你怎麼看這類事件?

人世間的奔走者鮮


如果的確被體罰或者捱打了,(注意所謂的體罰就是對人身造成損傷,比如扇耳光,踢孩子這樣的動作才叫做體罰)

個人認為,首先家長應該先調查清楚事情來龍去脈,自己孩子做錯了什麼,才被老師懲罰,受傷程度然後在決定要不要報警。

因為如果是你自己孩子的確做了非常過分的事情,並且談不上受傷,那麼雖然體罰的確是違背教育局規定的,但是報警了,你自己一不佔理,二得罪老師,三寵壞了孩子,四不嚴重也就只有調解,意義不大?

因此如果孩子的確捱打很嚴重,然後家長衡量後選擇了報警,警察其實是會受理的,事情如果嚴重也是會立案的

因為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或者其他身份,毆打他人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你報警警方都不會不管的。

至於如何看這類事情,也許本題暗示的是最近很火的派出所拘留老師事件。

我只能說,根據現有規定,老師是無權毆打體罰學生的,這就是違反規定,但是罰站並不會算做體罰。

在教學中,罰站是個很正常並且經常發生的行為。

雖然我知道作為青春時期的人,可能會對自己罰站很敏感,我讀書時候老師點名我,我都不舒服很久。

但是這其實就是成長的一部分,為了避免這樣的委屈,以後你就會記得別再犯錯誤了。

但是也希望一些老師批評孩子的時候注意用詞,有些老師的確存在雖然不體罰,但是說話難聽的不得了。

當然我相信絕大多數老師依然是好的。


廖彩琳律師


如果你是指株洲老師被警察拘留事件,這毫無疑問是典型的公權私用。

如果還有認為這位副所長沒做錯的,是我在帶節奏的,請看官方通告:

根據株洲縣紀委監委調查,15日8點多左右,趙明眾女兒在育紅小學上學時,因遲到被班主任老師何某罰站。之後,趙明眾以女兒被何某打耳光為由,安排淥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前往學校調查。8點48分左右,民警將何某帶離小學。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縣110指揮中心接到趙明眾妻子報警,內容是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了耳光。
  15日9點左右,何某被帶入派出所執法辦案區的等候區。25分鐘之後,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辦公樓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所在學校校長,與趙明眾妻子就此事進行協商,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先後到場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解。何某承認讓趙明眾女兒罰站但否認打過耳光。通過對班級部分學生調查,當時無人看見何某打人,可能輕推趙明眾女兒到講臺前罰站。  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向趙明眾妻子道歉,表示學生如身體有傷害,願意承擔責任。後經醫院檢查,確認趙明眾女兒身體沒問題、臉上沒有被打過的痕跡。15日14點11分,何某離開派出所,沒有辦理任何手續。16日下午,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就幹警的不妥行為向何某道歉。  經調查,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幹警,在處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迴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株洲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趙明眾記大過處分,由縣公安局免去副所長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身為家長,在不瞭解老師與自己子女之間發生了什麼,就聽一面之詞,動用公權從學校直接帶走老師,對得住自己身上的警衣嗎?事後證明該老師並沒打其子女,只是因為遲到被罰站。搞笑的是,其妻在老公帶老師去派出所的路上,才想起打110報警,這不是典型的報復行為嗎。

拋開公權私用之說,光拿其子女的行為就可以看出,在家是多麼溺愛。自己遲到被罰站,一般學生都會聽眾安排,然而她去囂張的打電話給父母,不惜誣告老師打了自己耳光,如此坑爹,實屬家庭教導有方。

如果你不是指株洲事件,那麼子女被老師體罰或捱打,家長報警不受理,可以進一步向警察上級投訴,前提是你覺得把事情鬧這麼大,對於孩子有沒有幫助。雖然現在一些老師確實存在這些粗暴的行為,但更多的是學生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才是導致老師的行為。

身為家長,首先要多方面瞭解子女在學校的情況,老師一般不可能會無緣無故的去體罰和捱打學生。如果運氣確實很背,遇上這樣缺德的老師,專門針對自己的子女,個人認為也要先跟學校或是教育局領導反應,要求換老師,或是調離班級。

先協商溝通,最後才做最壞的打算,這才應該是一個成年人的行為。所以報警應該是在學校協調無任何作用,且老師一直存在對自己孩子有體罰和捱打行為的最後手段。


精神科專家梅醫生


你自己的孩子,老師在教育的過程中,你就報警,乾脆別讓他讀書了,放在自己家裡,怎麼樣呵護,隨心所欲。你的這種態度會給每個教你孩子的老師造成沉重的精神負擔和強大的心理壓力,你以為孩子是用來愛的,但是過度的愛就是害。

老師罰站,固然不對違背了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更不能打罵懲罰孩子,傷了孩子的自尊心;但是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刀不磨不鋒利"。百鍊才能成剛。人生需要不斷的鍛造和砥礪。而這個鍛造的過程,千錘百煉的過程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過程。

你的問題,使我想起了30年前的一件事。當時一位家長找到學校的老師說;"我家的孩子你別管,你就當養馬,養騾駒,不準批評,不能打罵,即使我孩子犯的錯誤再大!"。30年過去了,這個孩子賭博,搶劫,把家裡弄得傾家蕩產,還進了班房。

一味的放鬆放縱,一味的毫無原則的溺愛,必然會寵壞孩子。那一棵成長為參天大樹的棟樑之材不經過修剪?那一件精美的玉器沒經過雕琢?像你這樣教育出的孩子,在家裡是家庭的害;走出家門,則危害社會,危害國家,危害人民。正因為有你這種思想,警察才不會下崗,法院才不會倒閉,監獄才會延續。

我們要相信老師,相信我們黨的教育工作者,是會用崇高的思想境界,用科學的教育手段,用先進的教學理念,精心呵護培育祖國的每一個幼苗。

但願我們的社會都能夠尊重老師,理解老師,支持老師的教學工作,為祖國的強盛培育出傑出的接班人。


金牌高考志願填報專家


作為警方,遇到任何警情都會出警,至於怎麼處理,是現場情況而定。以這個為例子,本身傳喚老師回所調查,是沒有任何可指責的,這是警察的職權範圍之內的,錯在這個副所長沒有采取回避,這是程序有問題。所以官方通報的也是這個錯誤。

但是現在有些媒體和網友偷換概念,把矛頭指向警察抓老師拘留這個方向。

這就明顯是在帶節奏混淆視聽了。

首先,警察帶人回所,是正常的傳喚,可以口頭,可以書面,是情況而定,具體自己找法條。

其次,傳喚回所調查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如果可能會接受拘留處罰的,可以報批延長到24小時,其他還有特殊情況,如孕婦和未成年人等特殊規定。這裡一共才7小時。怎麼說都沒違反規定。

第三,帶回所本就是為調查,按規定就是要在辦案區進行的。像老師微信記錄裡說的那些什麼暗無天日亂七八糟的,我只能說,純粹是他為了博同情渲染出來的。同一個場所,我不信那些報警的人去了也是這種感受??怕成那樣還有心情錄視頻?還有一點,辦案區是要檢查的,真進去詢問了還能給你錄視頻?身上東西早就給暫時保管了。

第四,網上不懂辦案程序的人是真多,當然也有選擇性裝不懂的。“非法拘禁”,“拘留”這種詞彙,但凡有點法律常識的人知道不可能。

種種跡象說明,一個老師為了遲到能讓小孩蹲馬步,可想其心理沒有變態,也有問題,結合其微信的用詞,只能說這個派出所遇到難纏的老師了,就是為了挑你毛病而挑動輿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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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蹲馬步,重度拉扯,手碰女學生臉,家長報警合理合法,警察帶走老師雙方家長調解也合理合法,整個事件家長方沒錯,錯在女學生家長是副所長正好在他管轄範圍內而他又沒避開以倒致公權私用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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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好,我為所長點贊,好多學生在學校,被老師打,做父母的沒辦法,又不敢說,怕得罪老師,也就只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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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心的老師體罰學生那是恨鐵不成鋼。做為家長,應該體諒老師的一番苦心。我記得我上小學五年級時,因為照抄同學的作業,被老師扇過耳光也不敢告訴父母。還有一次在教室抽菸被老師抓住用皮帶抽,也不敢對父母說。現在回想起來,自己都覺得老師做的對。如果不是老師扇耳光,用皮帶抽,也許我會走上邪路。不僅不恨老師,從內心裡還很感激老師。


現在社會風氣日下,人與人之間缺乏溝通,缺乏信任。再有報道老師虐童事件的屢屢發生,一些家長對老師存有偏見。孩子們在學校受一點委屈,輕則對老師惡意謾罵,重則對老師拳腳相加,這隻能說是整個社會的悲哀。近日,發生在株洲因為子女在學校遭到體罰而被當警察的家長強行拘留侮辱的事鬧得沸沸揚揚。做為家長,還是一個人民警察,在沒有弄清情況之下,私自拘留老師,限制老師的人身自由,實在無法無天。派出所難道是你家開的,想關誰就關誰?平時是不是作威作福、欺壓百姓慣了。這樣的人也配當警察!


孩子因為遲到受點體罰長長記性也行。家長以這種粗暴的方式進行回應,只會讓有部分有責任心的老師心寒。遇到這種情況,先把情況搞清楚,老師確實過分,可以報警處理。象這種因為遲到而受點體罰的情況,家長應該體諒老師的一片苦心。對那些自以為有點權利就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特殊家長,相信許多人都很憤怒。我們也應該象對待高鐵堵車女和座霸男一樣,讓這一小撮敗類醜惡的嘴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用戶62422008681


首先申明一點,教師打人不對,不管什麼理由!但是適當的懲戒還是必須的!猶如小樹苗要長成參天大樹,要經過不停的修剪才更有利於小樹的成長!人亦如此!學生之所以稱之為學生,就是去學知識,學規矩,學做人!教師的職責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如果不是特別變態的教師,不建議警方介入!


看到不平一聲吼的人


這還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之前相信很少有人思考這個問題,直到最近兩個事情的發生,讓大家尤其是老師,不得不思考這個問題:

案件一:臨沂一老師用書拍打學生,造成“軟組織損傷“,被拘留5天。

案件二:女教師因為罰站遲到學生被拘留7小時!

老師和學生之間的衝突,具有特殊性,處理起來是不是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上述兩個事件看,明顯都是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小事”,如果這類事情都要出警,那麼以後警察的工作可能都會被這樣的事情所擾亂;如果這類事情都要出警,那麼教育教學工作根本無法實施!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14條規定,110的受理報警範圍有明確的規定!上述兩個事件,顯然不在出警範圍,屬於對權力的濫用。

真的不敢想象,一個老師因為罰站遲到學生而被警察帶走,會給這位老師、她的學生還有教育帶來多大的消極影響。如果師生關係需要警察介入協調,我們的教育會走向何方?如果學生因為懷疑被體罰而報警把老師帶走,我們的老師如何開展工作?但願我們的社會,還教育一塊淨土!


贏在高三


此文觀點客觀,如果老師涉嫌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權利,必然受到法律追究,受害人怎麼不能報案尋求法律保護?警方受理後怎麼不能詢問調查?本案只因副所長涉嫌公報私仇,加上媒體為吸引眼球故意引爆民眾對公務員的不滿造成網民的輿論干擾,導致人們缺乏正常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了!如果換個農民工的孩子被老師體罰或者暴力侵權了,媒體又會指導網民噴警察不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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