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闆說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3%的增值稅發票嗎?

綠洲財務 伏月玲

「與老闆說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3%的增值稅發票嗎?

很多老闆和會計存在一個誤區: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專用發票。其實,小規模納稅人除了3%徵收率,還有其他徵收率。

以下業務類型,適用不同的徵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的徵收率為5%。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徵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與老闆說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3%的增值稅發票嗎?


相關的法規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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