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治理体系中的“三规演义”

规划治理体系中的“三规演义”

1. “老三规”的历史格局

“老三规”的历史格局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是以空间规划为核心的综合性规划,形成了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的完整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体系、行政架构、技术体系、学科支撑、技术机构支撑;土地利用规划则是以土地资源管理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而发展建设规划则脱胎于计划的“发展建设部署和安排”。

2. 本轮规划体系改革的特殊时代背景

“老三规”的政策、制度、体制和机制都是在中国城镇化和城乡建设百废待兴、基本民生建设供不应求的时代背景下建构的。扩大生产、扩大供给、保障需求是各行各业规划的核心目标和基本调控逻辑,着眼宏观、大局、总量的粗放式规划思路是历史与时代的必然选择。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形势变了、局面变了,主要矛盾也变了,规划调控的转型是大势使然。因此,即使不进行本次机构职能调整,各行业、各部门也要主动推进规划治理的改革创新,以顺应新时期的新治理要求。

3. 面对时代新需求,规划治理能力的建构

新时代规划治理能力的建构主要从三个维度切入:

1

发展战略规划:提升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引领力。

针对国际、国家、区域和城市间竞争合作需求,以提升综合竞争力、比较优势和发展水平为目标,对近、中、远期的宏观发展战略、目标、定位、重点、步骤、策略和政策保障等,做出整体部署和安排。

2

空间规划:强化对自然生态空间资源的刚性管控力。

针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对高品质自然生态资源环境的基本需求,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目标,突出空间资源配置、用途管制和开发控制,以确定空间分区管制区划、空间开发基本控制要求和准则为核心调控职能。

3

建设实施规划:提高对城乡开发建设的综合调控力。

针对城乡建设的具体需求,统筹协调各行业安排和综合部署,以开发建设的系统、协调、有序进行为目标,确定各类城乡建设的目标、规模、布局、标准、计划和保障措施。

这三个维度的规划治理,有着巨大的差异:基本调控目标和意图不同,遵循的基础理论和技术规律不同,基本政策逻辑和行政逻辑不同,上下级关注点和事权重心不同,规划制定、执行、监管的基本工作组织逻辑不同,规划是非、对错、好坏的价值逻辑也不同……

规划治理体系中的“三规演义”

三个维度规划治理的差异

在新规划治理体系下,上述三个维度的规划治理能力提升,必须结合不同的治理要求和基本规律,分别构建符合特定调控需求的工作体系、治理模式、政策工具和技术工具。刚与弹、收与放、粗与细、宽与严、静与动等工作思路与对策的确立,要契合调控基本规律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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