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廣州國資重組加快推進,至少13家市屬國企重組

廣州上市國企越秀金控(000987.SZ)近日發佈相關資產重組消息,在當地引起不小震動。

這場重組,將牽涉到該公司旗下兩塊重要資產的新去向。

一是越秀金控擬將所持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集團”)100%股權轉讓予廣州百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百集團”)。據越秀金控發佈的公告顯示,其在12月24日,已與廣百集團簽署了《股權轉讓意向書》。

二是越秀金控擬將旗下全資子公司廣州證券出售給中信證券(600030.SZ)。12月24日,越秀金控與中信證券也簽署了《意向性合作協議》,中信證券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合併重組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證券100%股權。

單看上述友誼集團與廣百集團,作為華南百貨雙雄,一直競爭激烈。而兩家公司又最終同受廣州國資委控制,因此兩家公司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如何解決,長期備受外界關注。

在互聯網的衝擊之下,傳統百貨的日子普遍不好過。雖然友誼集團與廣百集團各自也在探索新的業績增長點,抑或轉型,但成效似乎並不明顯。以廣百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廣百股份為例,今年前三季度淨利潤僅有約6%的增速而已。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廣州市國資國企在廣東省具有重要地位,對廣州經濟影響巨大。但是,一直以來,也存在業態重複交叉、多元化方向不清晰等問題。未來,併購重組的力度可能還將加大,最終形成幾大集團衝擊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

在廣州國企改革的計劃裡,國資之間的重組與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樣重要。據不完全統計,過去兩年,廣州至少推進了13家市屬國企重組。

“廣百與友誼是歷史形成的兩大零售商業集團,但前幾年各自都經營很好,沒有併購重組壓力。現在都面臨電商衝擊,本身也有競爭性,在零售市場都有一定收縮,因此,併購可以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市場挑戰,減少相互競爭。”彭澎說。

時間更早些,今年9月,廣州另外一家上市國企廣州浪奇(000523.SZ)也釋放過相關重組信息——公司宣佈以現金收購廣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權、廣州華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權。這次收購屬於控股股東輕工工貿集團資產的一次注入。此前業界一直期待,廣州浪奇能夠通過相關的國企改革,扭轉目前的業績疲軟態勢。

總體而言,大規模的廣州國資重組計劃正在加快推進。尤其自去年以來,就有電氣裝備集團重組廣日集團、輕工工貿集團重組紡織工貿集團、廣州國發重組國際工程諮詢公司、風行集團重組畜牧總公司、廣州國發重組工業發展集團、廣州城投重組廣州基金等等一級監管企業之間的重大重組。

加上此次廣百集團與友誼集團的合併,廣州至少推進了13家市國資委直屬國企重組。對於此次合併,越秀金控亦在公告中強調稱,這也是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要求而進行的。

早在2015年5月,廣州市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就提出,到2017年,市屬企業要調整至30戶左右。其中,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80%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並且集中到前20戶大企業集團。

今年8月,廣州又先後出臺上述公告提及的文件和《關於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未來三年,廣州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總數將由33戶調整至20戶左右。同時,推進國有資本優化重組,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資本依法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和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引入外資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廣州市國資委總經濟師羅俊茯曾公開表示,不斷通過重組優化存量國有資源配置,同時通過混改引入增量優質資源,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截至今年10月,由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33戶一級企業中,混合所有制企業共9戶,其中已有6家實現整體上市。同時,混改企業改革成效突出,33戶企業中納入合併報表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貢獻了超七成的營收、淨利潤、上繳稅費。

另據廣州市國資委的數據,今年1-9月,廣州市屬國企實現平穩較快發展,且效益增長快於規模增長。其中,營業收入5489.2億元,同比增長6.9%;實現利潤總額516.8億元,同比增長16.2%;實現在地工業總產值2977.3億元,同比增長7.7%。

彭澎認為,從市場經濟和企業狀態來看,混改不能簡單撮合。政府倡導、市場引導、企業主導,成熟一個改一個。

“目前來看,混改在二級及以下企業中開展較多,在市屬集團層面比較少。這既有謹慎態度,也有控制風險、穩定逐步推進之意。如廣汽集團,下屬有廣本、廣豐等合資企業,自身也通過上市形成了‘二次混改’。”彭澎說。

彭澎建議,除非特殊情況,應鼓勵市國資委一級監管企業多通過上市平臺進行混改或併購重組,二級及以下企業與民資、外資的混改可適當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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