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沒有確權但還在承包期內,像這種情況糧食補貼應該怎樣發放?

芳芳157935670


土地沒有確權但還在承包期內,像這種情況糧食補貼如何發放?

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全國幅員遼闊,地方這麼大,而農民土地確權工作又是一項極為細緻且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工作進度有一定差距這很正常。由於種種原因,有的地方工作久拖不決,甚至剛剛開展都有可能。但總的原則要求是:土地確權,這項浩瀚的大工程在2018年內必須基本結束。

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方在土地沒有確權的情況下,有關糧食補貼(即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如何發放?有的人心存疑慮,好像指向不明。

其實這次全國範圍的農民土地確權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發放是沒有太大關係的。無關你是否確權,各地通行的做法都是按照以前(即二輪承包)上報的承包人口數據發放。在每年6月底前不經任何第三方插手直接打入承包戶的“一卡通”內。(這裡解釋一下,為什麼按承包戶人口發放而不按地畝發放?這是因為人口是固定的“生不增死不減”,而地畝數則千差萬別。地分三、六、九等,地肥的一畝折兩畝甚至三畝,地瘦的三畝折抵一畝。再者,村與村之間擁有的土地數也不平衡。如按地畝發放,土地擁有量少的村組不是吃大虧了嗎?那不公平。因此,各地三農補貼發放慣用的都按當初取得承包地的人口發放)。

時下,在網上有關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到底應該怎樣發放鬧了很多笑話。有人認為應該按確權後的地畝發放,不然這土地確權起什麼作用(用法律形式確保農民擁有土地經營權的合法性;為國家提供大數據,有利於合理制定農業發展大方向)?有的人認為應該按確權前的地畝發放,爭得不可開交。其實這都是未深入農村,對農村知之甚少所至,不足為怪。

個人觀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按土地確權前的上報數據發放,合情、合理、合法。須知,人家在國家稅賦重的非常時期,都是按人口,按地畝節衣縮食悉數繳納農業稅的貢獻戶。現在國家反哺農業,就這麼一點土地帶來的小紅利,補貼給他們難道還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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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6666和天下


土地沒有確權但還在承包期內,這種情況下,糧食補貼應該是按照上報的實際面積來發放,如果是流轉的土地,除非合同裡有專門提到這一塊兒的補貼分配問題,不然補貼原則上就是補給實際種植者,如果有提到補貼分配的問題,並且雙方都在合同上籤了字,那麼補貼原則上就是按照合同中約定來進行分配。

農業補貼一直都是農民比較在意的東西,而且往往都是糧食種植方面的補貼比較多,而糧食的價格通常都是偏低的,這些補貼基本就是也包括在農民種糧食的收入裡了,所以如果是要租地種植,就一定要提前在合同或者協議裡,列好補貼分配的條款,把分配時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提前列好,這樣在後期補貼發放時,就不容易出現分配方面的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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