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原齊學法「以案釋法」全國首例!男子欲跳輕軌自殺導致30萬乘客滯留被判刑

陇原齐学法「以案释法」全国首例!男子欲跳轻轨自杀导致30万乘客滞留被判刑

陇原齐学法「以案释法」全国首例!男子欲跳轻轨自杀导致30万乘客滞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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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齐学法「以案释法」全国首例!男子欲跳轻轨自杀导致30万乘客滞留被判刑

據長江日報,2018年2月8日下午4時許,武漢1號線友誼路站漢口北方向站臺,33歲的姚某揚言要跳軌自殺,被工作人員發現後及時制止。事件造成1號線斷電停運40多分鐘,輕軌沿線各站約30萬乘客滯留。近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以揚言跳軌自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陇原齐学法「以案释法」全国首例!男子欲跳轻轨自杀导致30万乘客滞留被判刑

審理此案的漢陽法院認為,姚某在軌道交通站點起鬨鬧事,造成軌道交通停運,周邊道路交通擁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姚某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本案,軌道交通管理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楊明介紹,自殺一般屬於個人行為,不追究責任,但如果因為自殺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就不僅僅是個人行為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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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什麼是緩刑

《刑法》第72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73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74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75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76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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