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廠倒閉了,在職員工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尋偏方


這還話題感覺很熟悉,直接告訴你,工廠倒閉一般都會有賠償的。

這是我身邊實實在在的一件事情,我的姑父就在去年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他們廠裡就是去年倒閉了。

也不能說是倒閉,就是那個老闆不幹了,又換了一個老闆,那個老闆跟他們籤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就賠償他們一筆錢。

我姑父在那個廠裡幹了25年,也混到了管理層,前面那個老闆賠償的時候都算了二十幾萬。

不過他運氣好,後面又來一個老闆接手他們廠,我那個姑父以前就是領導,現在就直接被那個後來的老闆聘請為廠長了。

我也問過我的姑夫,為什麼要陪這麼多,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

二是,工齡長。

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我也私下算了一下,就算他月平均工資是1萬也才賠償12萬元啊!

怎麼也算不出來二十幾萬,這其中有什麼其它的補貼應該也是有的,他們那也不算倒閉清算,老闆應該是多給了的。

親們記住了,工廠倒閉是有補貼拿的,是按工作年限賠償,最多12年,所以千萬別不要了,這可是一大筆錢,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很值得要的這也是我們的合法權益要爭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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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閣說職場


這個問題我還真經歷過,我也曾經在一個國營企業幹過,92年就被砸了鐵飯碗,什麼也沒有就趕了出來,調離到另一個地方企業,202年又連廠帶人賣給一個私人老闆,另簽了一個勞動合同,合同規定,只留少量年輕人上班,剩餘的承認你是員工,休息長假,自謀生路。每年把個人應交的部分養老金,失業保險交來,由單位統一按比例上交社保部,其它三險一金單位無法承擔,也就沒有了。再無任何賠償和生活補助,直到退休也就只有一樣退體金,無職工醫保,公益金什麼的福利。改革開放四十年,中間二十年就是這個情況,沒有現在好。非常不公平,就是今天的社會主要矛盾。


用戶6960100445


這個要從法律講起,勞動法應該要保障每位在職者,也是體現社會關懷,人文文化!不過企業倒閉就不好說,如果無資金剩餘的話!

正常的賠償應該是n +1賠償,我曾經的公司外遷就是這個方式!當要是外資公司!只有有法就要守法,按法律執行,做到相對公平


星火103517926



綿山雪


老闆宣稱倒閉與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法律上不是一回事。如果老闆找你們算帳,應該是有補償的,按辭退算是n+1標準。至於最初二年社保,儘管提出來吧,我估計未必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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