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這些人被通報!

1.包頭市達茂旗明安鎮呼格吉樂圖嘎查支部書記楊平安私設小食堂的問題。

2015年,楊平安擔任明安鎮呼格吉樂圖嘎查支部書記期間,在其辦公地點違規開設小食堂,供嘎查干部和鎮幹部下鄉使用。食堂師傅由值夜勤人員兼職,夜勤工資1500元,2015年至2017年4月支付值夜勤人員工資總計42000元,由村務經費支出。2015年至2017年4月開設食堂所購買的米、面、油、肉等食材共支出22000元,準備用嘎查公務經費支出,因旗紀委對其進行調查,楊平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將食堂支出的22000元由其個人支付。楊平安作為明安鎮呼格吉樂圖嘎查支部書記,違規開設小食堂的行為違反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之規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達茂旗紀委於2017年12月17日給予楊平安黨內警告處分。

2.包頭市達茂旗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額爾德木圖存在違規配備公車等問題。

2010年物價監督檢查所併入達茂旗發改局,該所急需一輛執法車,向旗政府和上級物價部門口頭申請後,旗政府撥付給8萬元,上級物價部門將罰沒款分批次給付12萬元。後用該兩筆錢購買了辦公座椅、電腦、卷櫃等辦公用品,有部分用於下鄉加油和接待等開支,後旗發展和改革局將單位原有一輛廣汽本田轎車以2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達茂旗石寶鎮政府,於2011年3月24日,用該筆資金購置一輛現代牌ix35越野車(車牌號為:蒙BJC018),因發展和改革局車輛編制已滿,將該車賬戶下到單位司機巴圖格日樂名下,該車輛現已上交旗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科;發展和改革局2015年、2016年度支出汽車燃料費共168筆,金額220569.10元,全部未附派車通知單,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達茂旗紀委於2018年5月31日給予額爾德木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包頭市達茂旗明安鎮副鎮長韓文亮違規使用公車的問題。

2017年12月31日達茂旗紀委在明察暗訪中發現車牌號為蒙BUT669的公務用車停放在百靈廟鎮鴻順香私房菜飯店門口的問題,經過調查核實車牌號為蒙BUT669的公務用車是由明安鎮副鎮長韓文亮駕駛到百靈廟鎮小文公鄉辦事處附近會見朋友,並將公務用車停放於臨近的鴻順香私房菜飯店門口,直至2018年1月1日上午,韓文亮駕駛的車牌號為蒙BUT669的公務用車仍然停放於鴻順香私房菜飯店門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規定,達茂旗紀委於2018年8月10日給予韓文亮黨內警告處分。

4.寧城縣農牧業局原副局長翟向華等4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2011年,甸子鎮外購基礎母牛項目是原寧城縣畜牧技術服務中心根據《寧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1年外購基礎母牛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75號文件組織實施的,文件規定外購基礎母牛每頭牛補貼500元。對外購基礎母牛項目有數量、質量、品種、購牛地點等要求。

在此項目實施過程中,甸子鎮西河南村曹某某虛假購牛26頭,騙取13000元補貼款。甸子鎮南溝村孫某某採取用外購基礎母牛項目實施前自家飼養的母牛冒充外購基礎母牛的手段,騙取9頭外購基礎母牛補貼款共計4500元。南溝村孫某某採取用自家飼養的母牛冒充外購基礎母牛的手段,騙取1頭外購基礎母牛補貼款500元。總計18000元。

翟向華作為分管此項工作的副局長,在工作中未按規定組織人員陪同外購及驗收職責不清,存在工作失職,致使養牛戶騙取國家購牛補貼款共計18000元。對此,翟向華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陳鳳英作為時任畜牧局改良站站長,負責此項工作的調度,對於此項工作未及時安排人員去外地統一組織購牛、驗收,致使養牛戶騙取國家養牛補貼款18000元,對此,陳鳳英應負直接責任。

哈圖作為時任畜牧技術服務中心組驗收人員,在驗收過程中未認真核對牛的耳標號與動物檢疫合格證是否相符,養牛戶得以騙取國家養牛補貼款18000元,對此,哈圖負直接責任。

劉志軍作為時任甸子鎮政府動防所所長,對於上述購牛戶,未組織摸底落實,也未統一組織購牛,致使養牛戶騙取國家養牛補貼款18000元,對此,劉志軍應負直接責任。

2018年10月20日,經中共寧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翟向華、陳鳳英、哈圖、劉志軍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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