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心肺復甦的重要意義,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得不到即刻及時地搶救復甦,4~6min後會造成患者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的不可逆的損害,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必須立即執行。


  • 1、評估作業安全,也就是評估現場的安全性,如果危險地帶就立即到安全地點進行,如高速上,馬路上,及危險墜落物體的地方。曾經也有因搶救地點的危險造成醫護人員的傷亡。
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 2、判斷意識,檢查有無呼吸心跳,時間不得高於10秒。看胸廓起伏,摸頸動脈搏動(甲狀軟骨旁)
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 3.啟動急救反應系統,叫人,呼救,及撥打120,取附近AED(便攜公共除顫儀)
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 4.安置復甦體位,胸外心臟按壓。正確的按壓部位是胸骨中、下1/3。每週期30次,有效按壓(按壓的頻率每分鐘至少100次)
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 5、開放氣道,人工呼吸,觀察口腔有無異物並清除,人工呼吸每週期兩次,吹氣時堵住鼻子,看胸廓起伏,所有人工呼吸(無論是口對口、口對面罩、球囊-面罩或球囊對高級氣道)均應該持續吹氣1秒以上,保證有足夠量的氣體進入並使胸廓起伏。
急救篇之心肺復甦(CPR)

  • 重複4、5兩個步驟一般為5個週期,及評估頸動脈及呼吸。時間不得高於10秒。如果恢復心跳安撫病人及等待急救的醫護人員。如果判斷無呼吸及心跳繼續4、5步驟或採用AED除顫儀。

終止搶救的標準

現場CPR應堅持不間斷地進行,不可輕易作出停止復甦的決定,如符合下列條件者,現場搶救人員方可考慮終止復甦:

(1)患者呼吸和循環已有效恢復。

(2)無心搏和自主呼吸,CPR在常溫下持續30min以上,EMS人員到場確定患者已死亡。

(3)有EMS人員接手承擔復甦或其他人員接替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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