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D&G以單方面違約為理由起訴電商平臺和簽約藝人要求其賠償,法律該如何評判?

世界真小912


首先,DG不會也不敢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再次觸碰華人的眉頭。

在DG辱華這次事件中,他們的公關團隊已經犯了無數回二了,道歉之後還來犯二的話,那就不僅僅只是犯二了。

其次,就算DG真的起訴電商平臺和簽約藝人,我國的任何一家法院都是會判定他敗訴的。

因為是DG辱華在先。一個外國企業,在我國做生意,不尊重我國家的文化,歧視並且進行辱罵。這一點在任何國家的法律裡都是不被允許的。

最後,DG在和電商平臺或者簽約藝人簽訂合同時,必然會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DG必須遵守本國法律,不得作出侵犯本國的任何行為。

所以,這並不是電商平臺和簽約藝人單方面違約,而是DG違約在先。


小馬資訊


不請自來,直接上圖,這是我能做的





一朵大花花喲


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每一個組織,企業,個人和外來的企業,個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保護!

如果一個外來企業,沒有從事背叛當事國的諸如間諜或分裂預謀等行為或活動,當事國應遵循“契約精神”。

如果外來企業內部的商業廣告,或人員等做出有損當事國的聲譽,可由當事國提起訴訟,並終止合同,甚至可以驅逐出境。

本事件中,如果外來企業人員或其簽約企業做出侮辱當事國傳統文化的行為,則無明確的法律限制。說白了,那只是傷害了當事國和當事國人民的愛國主義感情!

換句話說:事件發生後,當事外來企業管理層通過媒體向當事國做出誠摯道歉。並保證更正其企業文化,禁止企業內部人員和其簽約企業再次做出有損所在國聲譽和侮辱其文化的事來。之前,因愛國憤而終止合同的人員或商業平臺應繼續履行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

當然,如果任何個人或商業平臺拒不履行合同,當事外來企業可依據當事國《合同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一定是勝訴!

不過,我相信D&G高層不會那麼愚蠢。即使因此有違約情況,它也不會提起訴訟。因為是它的人首先傷害了我們的傳統文化!之前的風波已經激起了全國人民的義憤填膺,再糾纏下去,恐怕連龐大的中國市場都會丟失!

道歉,甚至丟人都是小事,能賺到大錢才是天道!

這是一個成功商人的基本素質。



相安麗


DG公司來中國境內簽訂的平臺售賣合約,找的代言人,所以需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歧視中國人也就無視了中國平等互利的原則,既然不遵守規則那中國的法律也就不需要保護他們的權益。

所以這些本就不矛盾,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想在中國賺錢,那中國的法律法規就不容忽視,不遵守,就不應該得相應的權益。

以上僅是我個人看法,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


努力奔跑的小牙醫


網絡暴力太可怕,對所有謾罵的帖子無視。

d&g辱華,堅決抵制這樣公司,希望全體中國人長期集體鄙視使用這個品牌的人

明星合同請按照規定執行,違約就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要綁架愛國,讓國家受損。

如果法律能支持違約,恭喜。

即使dg能從網站,明星那裡獲得賠償,對它們的真正損失無濟於事。

明星這次集體站隊,並非他們愛國心突然覺醒,而是國家之前的態度讓他們選擇最佳姿勢。當然不排除一些明星是真愛國,加入其他國家國籍的除外。


jackl2100


因為DG對中華傳統文化筷子的侮辱,現在中國14億人要求DG賠償精神損失費,每人一萬元,都是稅後價。



憤怒的小馬3717378


個人觀點:一般的國際品牌都會在中國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者授權給中國某一公司進行業務代理,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尤其是在華業務都是由總公司審核、批覆,簽訂授權書,由在華公司簽訂業務合同。

合同前提一般為平等、互惠互利原則。

合同關於違約責任,會寫明如有違約,可向簽訂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即使起訴,我不認為這件事情可以上訴出中國以外的地方。在中國,會有哪個法院會判定一個辱華的公司勝訴?

非法律人士,只是見過比較多的國際名品合同,發表一些自己的意見。


希寶寶4394


這麼多藝人硬氣說不,不是因為不怕違約,而是她們的合同裡都有附加條款,不管甲方還是乙方只要有做出損害對方利益的事情,就算違約,合同自動解除。dg辱華,已經嚴重違約了,藝人應該考慮得是索求損失費而不是被索求!


寥影_


因為公司辱華等不當言論和行為導致品牌形象受損以及傷害了華人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底線,系公司違約在先,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若繼續履行,則對合作藝人造成不能挽回的損失),作為代言人或者合作藝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榮譽的的情況下解除(終止)合同,合情合法合理,無論在哪起訴或者以什麼形式起訴,其請求都將不會被支持。


Biglaw123


不要臉,強烈譴責炒作女熱巴,一點正能量都沒有的女星,現在還借愛國名義大肆炒作自己,滿屏都是熱巴穿DG服裝圖片炒作,這是在變相宣傳DG,炒作沒底線了,強烈要求封殺熱巴。明星沒錢嗎?幾個億都拿得出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