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抢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

王家小书生


一听到人贩子这个词就觉得心惊肉跳,贩卖人口首先是犯罪行为,恶劣影响及其深重,毁掉涉案家庭幸福的同时,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永远伤害。


在刚过去的十一长假,北京市丰台区某商场10月2日发生了抢孩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周边群众和警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是虚惊一场,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0月6日通报:涉案人认错儿媳、抢错孩子。


这件事虽然是一场虚惊,但是还是让很多家长心里一惊。


如果真的遇到人贩子抢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抢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多加注意,不让人贩子有机会下手:


遇到陌生人蓄意搭讪,故做亲密的一定要小心


在公园、小区、商场、超市、医院、幼儿园门口经常有样子和蔼的中年妇女,故意装作问路,上前搭讪,夸孩子长得聪明漂亮,伸手要抱抱孩子,这时一定要注意了。


照看孩子时一定不能让孩子跑出自己的视线范围


经常有一些家长,放孩子在一旁玩耍时,自己开始忙其他或是低着头玩手机,这是非常危险的。


《现代晚报》报道,9月21日下午2点多, 在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与明故宫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事件。



一名中年女子突然抱起正在路边进行保洁的王师傅的小孙子,转头就走。幸亏好心的路人看到后, 立刻帮忙把女子拦了下来,王师傅这才把小孙子夺回来。


如果遇上有人贩子抢孩子,提醒自己要冷静。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紧张害怕无济于事,情急之下无论是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还是疯魔的咬伤人贩子保住孩子,都是值得人喝彩的。


哪怕当时与人贩子撕扯的伤痕累累也要拼命不撒手,因为一旦孩子从手中被人贩子抢走,那无尽的悔恨势必会跟随你一生。


拼足勇气,寻求周围群众帮助,马上报警


孩子的丢失,会对每一个家庭造成巨大的悲痛。


人贩子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孩子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手无寸铁的家长情急之下拿身边的物品和人贩子对抗,进行自保,是值得尊重和表扬的。


因为不管怎么说,人贩子是造成家庭悲剧的罪魁祸首,如果不幸发生此类悲剧,相信所有的家长都会拿命去拼的。



而罪犯都有心理预期和心理底线,家长誓死保护孩子的气势也会打击到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同时,我们也呼吁,一旦身边有类似事件发生,请不要漠然待之,一定要伸出援助之手并马上报警!


荒海拾书


这是我在别的帖子的回复,复制过来,以下只是我个人的立场,我儿子四岁半,经常带出去玩,一天老婆看到一张动图,一个爸爸带孩子出来玩,被一堆人围上去按倒,然后孩子被抢走了,。老婆问我,如果当时是我,我怎么做才会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思考好久没法回答,晚上下了个决定,半夜给朋友打电话,定做一把可以扣在皮带和裤鼻上的手刃,两面锯齿前面双刃,。收到后只要带孩子出去玩我就带着,如果真碰上那样的情况了,千万别慌,用最大的力气,盯住一个别管其他,捅进去横向划,放倒一个!愿因很简单,第一他们人多,你要反抗所有人根本办不到。第二罪犯都有心理预期和心理底线,你越冷静他们反而越害怕。第三放倒一个给警察留线索,孩子也好找回。这里我不是在推崇暴力,但是没办法的办法,宰一个判我刑我认了,最少出来还能见到老婆孩子,我的家还在,孩子要是真丢了,家就完了。[流泪][流泪]


该名字已存在Lee


大家别被误导啊!别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

我也特别恨人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贩子。但是,被拐的毕竟不是我儿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儿子,我救不下来,我枉为爹,捅死了主动进监狱,还要想办法用我的专业知识争取减刑的。

说正经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时候,只有在遭遇“现实而紧迫的危险“的状态下,才可以发生。

比如前几天昆山龙哥,刀都拿出来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凶器打死,是OK的。

一般来说,这个紧迫而现实的危险要足够威胁你生命的时候,你才能威胁对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个地摊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丽说,抢劫!不给钱杀了你。

别闹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场坚定斗志强。傻子都知道这玩意只能吓唬,所以这时候王美丽不论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个82斤重的水磨禅杖,那就没问题了,干死丫的。

PS:如果王美丽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觉得李二狗想杀自己,直接反杀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卫“,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别人家孩子被人贩子抢走,捅死人贩子。

根据刑法第2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本质上是卖孩子,图财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胁孩子生命,我们真的没办法捅死他。

千万别被好多回答误导了啊。

================================但是=======================

抓住人贩子超死里打,不管你是人民群众还是当事人。只要不打成重伤,在治安案件的范围内,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会帮好人的。


酒骑风


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不知道,但是做为一个人、一个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认为是正当的,而且无可挑剔。而且为你的行为点赞、特赞!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伤害的孩子。你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奖励!人犯子不能称为人,只能称之为畜牲,你杀了它是为民除害!为你点赞点赞特点赞,喝彩喝彩更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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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你绝对是一个好爸爸或好妈妈,孩子长大后一定为有你们这样的父母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10月2日,北京丰台,在一个商场门口,发生一起自称“认错孙子”而抢夺孩子的事件,幸亏孩子的母亲以前看到过相关新闻报道,警惕性足够强,拼死护卫自己的孩子,也幸亏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吓退了参与抢夺的三个女人。虽然最终四个女人密谋抢夺孩子,但没有认定为人贩子,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闻一出,所有人都会这位母亲点赞!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小小的身躯竟然迸发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议,这就是母爱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当孩子遇到危险,不要说动刀子了,就是让父母付出生命,他们也不会皱一下眉头的,更何况这种公然抢孩子的行为正是法律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为了鼓励人们自力救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即便是造成人贩子人身伤亡,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节下午,发生在湖南宁乡的小车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机不顾丈夫和两个孩子,自己跳下车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难。跟北京那位母亲相比,这位母亲的行为就差远了!


打虎拍蝇


又是人贩子,希望这种人彻底在人间消失,如题所述,人贩子抢孩子正在实施当中,并且眼看孩子将被抢走,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并将孩子抢回。这种给人贩子造成的伤害到底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个人观点回答是肯定的:“绝对属于正当防卫”,但这也限于在孩子抢回或对方没有还手能力,甚至对方已经就地服法不予反抗的这几点范围之外,如果已经达到这三个标准,那么你依然进行攻击就属于故意伤人了。


人贩子大庭广众下公然抢夺孩子,这种行为理论已经属于绑架行为,属于恶性犯罪,并且在家属进行夺回过程中依然进行反抗,因为犯罪份子属于有预谋抢夺孩子,也不知是否携带武器,孩子家人在情急下无论从哪里哪来刀对罪犯进行攻击,都属于一种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对抗,不光不需要担责,我认为都应该给予表扬。

某些律师或许可能会说持刀攻击他人,就属于故意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问题的焦点好像在于“刀”的使用,意思好像只要不用刀去抢夺孩子就不用担责了。我认为这绝对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因为无论是赤手空拳,还是拿刀,甚至棍棒,这些只是对抗犯罪的一种方式,对于制止犯罪的方法自然是最有效、最快速、最随意的才能达到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所以是否使用刀,和刀来源于何处并不是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而关键应该是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法律应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人,判定不予享有人权,但只要无反抗能力、犯罪行为终止,或就地服法后即恢复人权,对于不享有人权的人,在违法过程中受到伤害,他人概不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强烈呼吁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能够让人见义敢为,并且还正义者以公道,保护了正义者,也就等于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永远站在正义者一方的。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回复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呦!


遇我得福


题目中缺少了一个关键人物,即:阻止抢孩子的人,这个角色正常情况一般是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假设这个角色是妈妈。

当眼看孩子将被人贩子抢走时,孩子的妈妈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领孩子,这位妈妈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捅人贩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抢孩子的行为,属于正在侵犯孩子的个人权利,本身就正在实施犯罪。而孩子由于年龄小等综合原因,在面对已经成年的人贩子时,双方在能力上存在极大的不对等,孩子根本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个时候,妈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保护孩子,并且替孩子行驶保护权利,所以,妈妈是在行驶正当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在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中还强调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抢孩子,也就是抢劫,而且他所抢劫的不是简单的财物,而是人,这种抢劫行为更加严重、恶劣。孩子妈妈在夺回孩子的过程中用刀捅人贩子,是为了制止人贩子继续实施抢劫犯罪,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所以,孩子妈妈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使人贩子被捅伤或捅死,这位妈妈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这项法律规定,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公民勇于同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制止其继续实施侵害行为,以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觉得这种捅人贩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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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理论上算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如果是直接抢孩子,显然已经涉嫌绑架,这个时候为了夺回孩子用刀捅人贩子,显然是正当防卫,捅死都可以。

当然了,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检法会如何认定,还需要看具体的细节。

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苛,特别是闹出人命后很难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当然随着法治的进步,我相信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会逐渐放宽的,前几天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作为一名父亲,我认为当自己的孩子将要被别人抢去时,已经没有时间去考虑是不是正当防卫了,哪怕是故意伤害,我都要先捅了再说。



梦露居士


人贩子!人贩子!只要一提起这三个字,就会引起很多的愤怒,可以说,人贩子已经成为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都除之而后快。

对于人贩子抢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这个问题来讲,我举双手赞同,当然算正当防卫了。放在任何一个孩子父母或家人身上,眼看着自己的小孩被人贩子抢走,还能保持冷静思考那是不可能的,都会在那一刻奋不顾身的要把自己的孩子从人贩子手中夺回来,如果期间跟人贩子动起手来,或是失去理智而伤了对方,亦或是致人贩子死亡,那也是情有可原,谁让对方抢人家的小孩。就算是是公正的法律也不能让孩子父母眼睁睁的看着孩子被抢走而无动于衷吧!

再说,现在人贩子已经成为了危害社会,危害家庭的毒瘤,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严肃打击才行。


悦安车生活


国家法律,正当防卫是包括绑架在内,可以使用特殊防卫的。建议遇到明目张胆抢孩子的,有人围观,可以大声求周围人把人贩和自己与孩子都围起来,请求报警:大家帮忙,他是人贩子,你们分辨不了没关系,报警,围住我们不要让人走就行!我做什么事情大家帮忙做见证!

边说边抽出刀也好,改锥也好,认准人贩子脑门使劲扎,最好扎死他!等警察来了,自然会按程序辨明你和孩子的关系,而人贩子的身份和行为自然水落石出,认定是绑架没有多大问题,那你的行为自然是正当防卫!

当然,就算因此坐牢又怕什么?孩子如果丢了,三个家庭会破碎,孩子的遭遇也极有可能打断手脚去乞讨,所以,别怕,拿着锥子大胆扎!

扎死人贩子!国家法律护体!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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